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 号)要求,为做好本单位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责任清单
共性清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县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个性清单:重点宣传普及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 1 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 2 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 100%,合格率 100%以上。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 2 次。
9.认真贯彻落实《桃江县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年)实施细则》,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10.认真做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工作。
11.按照任务分工共同完成“十里法治文化长廊”建设。
(二)个性指标
1.组织开展以《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普法宣传。
2.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3.组织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等相关普法宣传。
4.针对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做好宣传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宣传粮食安全和涉粮法律法规,提倡科学消费、爱粮节粮。
5.开展系统内普法,不断提高国防动员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6.抓好“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防灾减灾日”“警报试鸣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的国防动员和人防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