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2024年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提升 行 动 方 案

索 引 号:50000008/2024-2007878 发布机构:桃江县 发文日期:2024-07-0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2024年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提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三个提升行动和县政府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三化一流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以破解难题为切入点,深入整治提升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狠抓八大行动优化环境改革攻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省营商环境评价进位争先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政务环境整治提升

1. 推进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配合国家、省、市新增上线企业信息变更、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等9个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并确保产生有效办件。(牵头单位: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

2. 推进网上办”“免证办持续巩固和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年底前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支持纸质证照免提交事项超60%进一步规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机制,近距离疏通和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强化数据联通共享,主动对接省大数据总枢纽和一网通办系统,让事项办理实现智能预填、材料复用、智能预审、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桃江高新区,各乡镇)

3. 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湘易办APP等平台及时宣传和解读相关惠企政策,由园区、乡镇驻企联络员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对一上门宣传辅导,用好企业政策服务平台,推进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依托湘易办平台、一网通办系统,开通线上申报功能,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桃江高新区,各乡镇

4. 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对接,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场景应用,实行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拓展3个以上信用+”惠企便民场景。在政务大厅增设信用修复咨询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政策咨询等服务各监管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2024年信用修复通过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数据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桃江高新区)

5.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综合运用投诉举报、审计、财会监督、巡察等多种方式,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并严格实行发现整改复核反馈销号工作闭环机制,逐项逐条推进整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桃江高新区,各乡镇)

6. 提升企业投资审批质效。全面推行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用好用活区域评估成果,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施工图多图联审。用好行政审批现场勘验智能监管系统,推动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工作要求落地。落实企业用地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进一步压缩企业投资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桃江高新区)

(二)开展要素环境整治提升

7. 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对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且土地出让年限为30年的工业项目,受让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不收取延期产生的利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引导支持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出让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桃江高新区,各乡镇)

8. 实行水电气网管沟随路先建针对新建市政道路项目,同步做好随路水电气网等管沟规划建设,延伸水电气网至待开发地块,相关审批机关和道路建设单位在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组织阶段相互协同、共同建设。打通工改系统、交通运输互联网、网上国网APP等平台系统,实行公共服务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城管执法局、国网桃江供电分公司,桃江高新区)

9. 开展园网共建活动。围绕园区重点企业建设客户侧储能、充电桩等项目,探索虚拟电厂建设,助力园区企业降本增效。选取资质良好、有新能源发电背景的售电公司,通过园网共建平台,组织园区企业、商业综合体等与售电公司座谈,促成其达成合作,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县科工局;责任单位:国网桃江县供电公司,桃江高新区)

10. 努力解决企业用工难题。聚焦产业发展,通过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等,打造一至两个桃江特色劳务品牌。办好人力资源市场,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招聘服务,着力解决用工渠道不畅通、供需不平衡、人才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设共享用工联盟平台,吸引辖区企业加盟,帮助企业共享用工(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桃江高新区各乡镇)

11.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优化对落户企业的服务,实时掌握企业在供给等方面的需求,真正做到园区就是企业的娘家;建立落户企业进出货协会,利用协会优势,科学安排,合理调度;引进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建立物流信息平台,形成园区物流信息一体化机制,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实现统一调度,尽可能形成回头车顺风车等运输模式,从而真正降低运输成本。(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桃江高新区)。

(三)开展法治环境整治提升

12. 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于6月底前梳理出执法事项清单,由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文明程度。严格落实涉企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并将处罚情况每月报县优办备案。全面应用湖南营商码扫码入企,建立执法检查回访制度,确保入企执法检查行为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优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桃江高新区,各乡镇)

13. 探索构建执法观察期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于630日前梳理完善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领域,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4. 开展企业合规服务。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企业高频行政违法行为,7月底前,分类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和工作指引,帮助企业快速准确判断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点,减少或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15. 开展打假治敲专项行动。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反映的以举报食品安全等违法为由实施恶意职业索赔等问题,加强行刑衔接,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发现恶意职业索赔的违法犯罪线索,加大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四)开展人文环境整治提升

16. 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接待日活动,面对面为企业解决各类问题。(牵头单位: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17. 打造产销对接联盟。为企业技术、产品供需搭建平台,开展促进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同城不相识、产销信息不对称、对接不畅通等难题,推动企业就近配套。(牵头单位:县科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桃江高新区)

18. 开展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持续向影响营商环境的作风问题聚焦用力,开展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抓好结果运用,将日常评议与专项测评相结合,着力解决履职不尽责、不担当,服务不主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作风不廉洁、不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全县干部真抓实干、奋勇争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牵头单位:县优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县优办)牵头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实化具化各项重点任务和指标建设措施。县级分管领导每季度调度评价指标建设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各省评指标责任单位积极与省、市对接指标评价情况县优办每月调度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地。

(二)强化工作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优势特点,进一步筛选、提炼一批特色亮点加大宣传多平台、多渠道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纸、电视等平台上进行宣传造势,有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县优办要定期收集全县各乡镇、园区和部门的优质宣传报道,及时上传至省营商环境系统,高质量完成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引导和结果运用,县优办要紧扣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处理。同时,联合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对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及省评指标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发现重大问题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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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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