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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亿阳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8-13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不罚字〔2024304

 

桃江县亿阳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MA4LYD67XX

   址:桃江县马迹塘镇益阳仑村丝毛坪组

20245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桃江县亿阳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压榨、浸泡等工序正在进行生产;2蒸吨锅炉炉膛内燃料接近燃尽状态,1蒸吨锅炉未运行;三级沉淀池排口无生产废水外排。你单位于20191112日获得了环评批复文件(益环审(表)〔2019119号),至今未完成环保自主验收。

本局2024525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字〔202432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限在三十日内完成三同时环保自主验收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于2024526日进行停产整改,并与三方公司接洽三同时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本局于20246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时了解到你单位202468进开展了环保自主验收,验收总体意见为“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生产”2024619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公示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已于2024625之前完成了三同时环保自主验收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4-建设项目管理(1.建设单位已按相关要求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2.责令限期整改后,建设单位自行停止生产和使用;3.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合格)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以及主管人员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莫队长  

王队长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花桥路106号    邮政编码:4134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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