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亿阳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不罚字〔2024〕304号
桃江县亿阳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MA4LYD67XX
地 址:桃江县马迹塘镇益阳仑村丝毛坪组
2024年5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桃江县亿阳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压榨、浸泡等工序正在进行生产;2蒸吨锅炉炉膛内燃料接近燃尽状态,1蒸吨锅炉未运行;三级沉淀池排口无生产废水外排。你单位于2019年11月12日获得了环评批复文件(益环审(表)〔2019〕119号),至今未完成环保自主验收。
本局于2024年5月25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字〔2024〕32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限在三十日内完成“三同时”环保自主验收。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于2024年5月26日进行停产整改,并与三方公司接洽“三同时”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本局于2024年6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时了解到你单位于2024年6月8日进开展了环保自主验收,验收总体意见为“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生产”,2024年6月19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公示。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已于2024年6月25日之前完成了“三同时”环保自主验收,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4-建设项目管理(1.建设单位已按相关要求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2.责令限期整改后,建设单位自行停止生产和使用;3.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合格)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以及主管人员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莫队长
王队长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花桥路106号 邮政编码:4134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