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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民食竹笋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8-13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不罚字〔2024303

 

桃江县民食竹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MA4R1HC31E

    址:桃江县马迹塘镇丫峰村龙形组

20245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你单位蒸煮、压榨、浸泡、消毒等工序正在进行生产,锅炉正常运行,水膜除尘设施正在运行,三级沉淀池排口有生产废水排入小丰溪。你单位于201912月开始建设,20209月进行生产,现场提供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文件一份,该文件仅证明了在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不需要环评审批,说明在未达到证明文件的要求需要环评审批。你单位未按照证明文件内容采取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未能提供其它相关环保手续。

本局于2024528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字〔2024333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限在三十日内完成三同时环保自主验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于2024529日进行停产整改,并与三方公司对接,进行锅炉烟气布袋除尘设施的安装工作。

本局于20246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你单位已按照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文件要求,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并已正常运行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已于2024628之前落实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4-建设项目管理(1.建设单位已按相关要求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2.责令限期整改后,建设单位自行停止生产和使用;3.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合格)之规定,参照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文件内容,适应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以及主管人员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莫队长   

王队长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花桥路106号    邮政编码:4134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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