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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资罚决(2024)12号

发布时间:2024-11-15 08:54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自资罚决(2024)12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汤新云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采矿
违法事实 在灰山港镇非法采矿4250.1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处罚没款1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5
处罚机关 益阳市桃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