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资罚决(2024)12号
发布时间:2024-11-15 08:54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桃自资罚决(2024)12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汤新云 |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采矿 | ||
违法事实 | 在灰山港镇非法采矿4250.1吨。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处罚没款1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5 | ||
处罚机关 | 益阳市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