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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资罚决(2024)11号

发布时间:2024-11-01 08:52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自资罚决(2024)11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南华信陶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 曹武明
违法行为类型 越界采矿
违法事实 湖南华信陶粒科技有限公司在矿区外越界开采陶粒页岩8250.63吨非法在灰山港镇采矿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处罚没款185639元
罚款金额(万元) 3.71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4.8511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1
处罚机关 益阳市桃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