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资罚决(2024)11号
发布时间:2024-11-0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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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桃自资罚决(2024)11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南华信陶粒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曹武明 | ||
违法行为类型 | 越界采矿 | ||
违法事实 | 湖南华信陶粒科技有限公司在矿区外越界开采陶粒页岩8250.63吨非法在灰山港镇采矿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处罚没款185639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712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4.851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1 | ||
处罚机关 | 益阳市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