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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资罚决(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9-18 08:50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桃自资罚决(2024)9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武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采矿
违法事实 刘武、刘铁山、苏立华3人非法在灰山港镇采矿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处罚没款5426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434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8
处罚机关 益阳市桃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