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资罚决(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9-1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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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桃自资罚决(2024)9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武 |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采矿 | ||
违法事实 | 刘武、刘铁山、苏立华3人非法在灰山港镇采矿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处罚没款5426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346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8 | ||
处罚机关 | 益阳市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