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牛罚〔2023〕2号

索 引 号:tjntz/2023-1857079 发布机构:牛田镇 发文日期:2023-11-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20232

人:**

   别:

身份证码:43232519********19

   址:湖南省桃江县牛田镇******

露天焚烧秸秆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已查明:

你于2023年11月2日下午16时左右在牛田镇牛田社区牛大线附近农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充分认定: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主体资格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现场调查取证照片1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确认了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依法确认,本机关予以采信。

本机关认为:

露天焚烧秸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之规定对此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116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桃告〔2023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结合事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圆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9 

 

地址:牛田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人:胡队长    

 话: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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