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石执罚简决字〔2022〕第002

索 引 号:tjsnjz/2023-1707285 发布机构:石牛江镇 发文日期:2023-01-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石牛江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罚简决字〔2022〕第002

个人

姓名

杨丽英

性别

身份证号码

43232519621XXXXXXXX

单位

名称

 

法人或负责人

 

电话

131XXXX8005

地址

石牛江镇枧塘坪村XXX村民组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决定

 

杨丽英涉嫌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情况属实。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杨丽英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1、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缴款书到信用联社缴纳罚款;

2、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4、你(单位)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陈述及申辩意见

执法人员已向我出示《行政执法证》,告知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执法人

员姓名

李致富

丁伟财

当事人签名

执法证

件号码

18080497102

18080497103

 

                                             

 202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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