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三林罚决字[2022]第004号
被处罚人:高新明
身份证号码:4324231978XXXX1319
性别: 男
工作单位: 无
现住址: 湖南省汉寿县坡头镇跃进村3组
经查明,你于2022年4月22日未经过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三堂街镇社区温家湾村砍伐10株柳木,材积约3立方米。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询问笔录。
证明:高新明于2022年4月22日未经过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三堂街镇社区温家湾村砍伐10株柳木的客观事实和无证采伐的违法目的。
证据二:现场勘查检查笔录、现场照片。
证明:高新明无证采伐林木案的涉案目标的为柳木壹拾株,计材积3立方米。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依据:
适用的法律:高新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罚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案法定情节:无。
本案酌定情节:高新民家庭困难,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本案参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情况:无。
综上,本机关认为高新明于2022年4月22日未经过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三堂街镇社区温家湾村砍伐10株柳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高新民处罚款2000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三堂街支行(账户编号:80037)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者桃江县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