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两年行动方案
桃扶领发〔2019〕12号
桃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桃江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桃江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1日
桃江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全面打好我县精准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扶贫脱贫长效机制,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能致富,全面建设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精神,按照“四个不摘”(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和“四个只增不减”(工作力量只增不减、资金投入只增不减、政策支持只增不减、帮扶力量只增不减)的要求,坚持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脱贫成果巩固,全面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并有持续增收门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全面解决住房、饮水安全问题,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失学、辍学学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所有脱贫出列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基层组织服务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明显增强,确保困难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强产业、促就业,做好稳定增收的巩固提升。
1. 多措并举抓产业。按照“龙头企业+贫困户”或“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每年确保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60%投入产业,县级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用于产业,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继续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全面消除产业“空白村”,全面实现村村有主导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联结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占比达80%以上。2019年新培育或引进规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乡村产业企业2家,2020年达到4家。
(1)推进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在全县形成“两园三区”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实现县、乡(镇)、村三级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基本形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突出笋竹、茶叶两大特色。大力发展特色优质健康水产养殖加工,建设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大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建设高效特色农业园区。
(2)推进农林产品加工业提质升级。提升扶贫产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壮大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着力打造百亿竹产业,打造湖南千亿竹产业核心基地,成为国内领先的“三湘竹业第一县”;着力打造百亿食品加工产业,大力推进“4+3+X”重点工作,培育一批地方特色农副食品加工企业;着力打造百亿电子商务产业,巩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成果,打造乡村产业振兴新亮点、县域经济增长新引擎;着力打造百亿文化旅游产业,以打造核心景区和发展乡村旅游为重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和创新旅游宣传营销,建成一个达到4A级标准景区和一批3A级景区,力争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等)
2.做优质量强品牌。大力发展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积极开发“桃”字号农产品,培育“桃”字号乡村品牌,全面提升“桃江农品”市场竞争力。
(1)持续强化质量安全保障。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开发推广安全优质高效饲料和规模化健康养殖技术、畜禽粪便实用发酵技术,控制畜禽养殖的点源和面源污染。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确保产业安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基本形成以县农检中心为支撑,乡镇、生产基地为补充的农检网络体系,建立和推行农产品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支撑,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着力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实施地方特色品牌保护工程,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或商标注册。强化区域品牌保护与利用,加强行业指导和质量监管,严格品牌质量标准建设,确保品牌安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
3. 多种渠道促就业。摸准贫困劳动力底数、就业扶贫业务开展、政策落实和劳务协作对接等情况和数据,扎实开展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着重通过四个渠道(有组织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公益岗位安置、返乡创业带动)吸纳贫困就业劳动力,有组织的组织劳务输出,着力培育一批家庭农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鼓励兴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发挥公益性岗位稳岗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增收。积极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确保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人以上。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就业率达100%。
(1)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完成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任务,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素质,对于贫困家庭“两后生”,加大职业学历教育支持力度,加强“雨露计划”等职能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有培训意愿需求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接受一次培训。扎实开展返乡创业带动,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技能培训、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等鼓励返乡创业。对培训经费、生活与交通费用、对外输出费用等,由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2)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人力市场建设,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开放公益性岗位,如保洁员、护林员等。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大力开展“311”就业服务行动,整合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资源,合理布局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人劳动力和有重症患者家庭劳动力,为其就业开辟公益性岗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扶贫车间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就业。
(3)强化科技支撑。每年为每个贫困村选派1名科技特派员常年开展技术服务,对派驻贫困村农民开展产业培训1—2次;扶持1-2家科技扶贫示范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带动贫困户进入市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工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4. 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机制创新,面向全县所有有贫困人口的村(社区),突出43个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面上村,在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旅游发展等方面组织实施消费扶贫。出台大力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全力开展服务保障,认真做好贫困群众技术培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和农博会,让贫困地区的优质农产品进入大众视野,真正让扶贫产品变商品,打通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范围,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驻村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市监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
5. 防患产业、就业风险。一是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产业失败的已脱贫户,发挥保险扶贫托底和助力作用,纳入稳定脱贫保险,由承保公司纳入赔偿范围,并提供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产业扶贫资金支持。二是对于因生产技术等原因导致有产业发展失败风险的,加大产业技术指导,免费开展产业技术培训,并提供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产业扶贫资金支持。三是对于存在就业不稳风险的已脱贫户,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并享受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一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补贴;对于转移就业地点的已脱贫贫困户,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区县外三个层次给予每人4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
(二)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和边缘户、脱贫监测户全面排查整改,促进“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提升。
落细落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加强“三保障”问题的摸排整改,防止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确保脱贫质量是今明两年的重中之重,也是决胜脱贫攻坚的根本基础。2019年至2020年,不仅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三保障问题的摸排整改,还要加强档外三类对象和一般农户的摸底排查,严防漏评户。确保脱贫结果真实,提高脱贫质量。
1.落实兜底保障。做好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兜底保障对象的保障性收入不低于省定扶贫标准。建立低保兜底对象认定清理的常态化机制,将符合兜底保障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深度贫困群体,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重点加大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落实健康扶贫。继续执行参保补助、“一站式结算”、大病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分级诊疗等健康扶贫各项优惠政策。提高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对农村贫困人口医保缴费给予补助,对扶贫特惠保商业保险给予90%的补贴,实现贫困户和档外“三类”人员(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参保补助达100%。对在县域内医疗机构治疗的农村贫困人口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5%,对经批准转诊在县域外医疗机构的农村贫困人口其29种大病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0%,对剩余部分支付仍有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救助。
(1)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专科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村(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消除行政村卫生室“空白村”。
(2)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员编制管理、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按照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逐步实现乡镇每万居民拥有2.2名全科医生。
(3)大力推进健康桃江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传染病防控与疫情监测,扩大疫苗接种率。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强化农村生育服务,大力倡导优生优育。
(4)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做好健康扶贫和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加强慢性病、传染病等疾病防控和政策帮扶,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办)
3.落实教育扶贫。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档外“三类”人员(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控辍保学,落实扶贫教育助学政策,健全教育扶贫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县级教育资助基金管理办法,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全面覆盖贫困家庭;继续开展教育扶贫捐资助学活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1)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实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公办园和普惠园建设力度,公办园在园幼儿达到50%以上,公办园和普惠园达到80%以上。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按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建设农村学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实施《桃江县中小学校建设三年(2018-2020)实施方案》,建设各学段足量学位,2020年全面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发展目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深入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向乡村学校倾斜,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落实教师补员长效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并落实相关待遇。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公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落实住房保障。继续加大危房改造力度,确保所有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贫困残疾人户)房屋等级鉴定全覆盖,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实现后续帮扶措施覆盖率100%。通过培育主导产业、推动就业创业,确保除兜底以外的搬迁户每户都有主导产业,并至少实现一人就业,解决好搬迁后的基本生计问题;配套完善搬入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所,引导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建设新家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5.落实饮水安全。全面实现安全饮水有保障,大力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消灭季节性缺水,解决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6.购买稳定脱贫保险。发挥保险扶贫托底和助力作用,从2019年开始,每年由县财政出资为脱贫群众购买稳定脱贫保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防范返贫。(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做好公共服务的巩固提升。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补齐农村民生短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1.完善道路建设。2019年—2020年,基本实现二级以上干线公路覆盖全县各乡镇、产业园区,与高速公路衔接顺畅,消除断头路,提质改造一批重要干线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建制村通客班车线路全面提质改造,满足全县所有建制村通客班车的需要;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基本完成县、乡道公路、通行客运班线路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显著提高;及时改造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三类以上桥梁比率达到95%以上。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客运网络体系,保障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管得好”。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道路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养护中心)
2. 完善水利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及水源骨干网点工程布局。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2%以上,供水保证率90%以上,水质合格率达到72%。(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 完善电力建设。到2020年,农网改造投入1.4亿元以上,基本完成全县所有行政村的农网改造,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质量。(责任单位:供电分公司)
4. 完善通讯设施。对已脱贫的贫困村实施农村数字广播电视全覆盖,加大脱贫村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扩大4G无线网络覆盖范围,推动5G网络布局和商用进程,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已脱贫贫困村实现7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能力达到50Mps以上,有条件地区可提供100Mps以上接入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科工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做好精神扶贫的巩固提升。
全面贯彻湖南省《关于深入开展扶贫扶志扶智行动的实施意见》,按照“扶贫先扶志扶智”的要求,加快补齐贫困群众的“精神短板”。
1.大力开展参与式扶贫。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鼓励贫困群众自力更生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方式,组织和动员贫困群众参与乡村公益工程建设和帮扶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贫困群众的脱贫主体地位,任何脱贫方案都经贫困群众认可,凡是到户到人的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等项目以及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组织贫困户参与实施、参与监督、一同验收,让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健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杜绝“保姆式”扶贫,防止“政策养懒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2. 加强思想教育引导。积极倡导贫困群众在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帮助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运用“村村响”、村内宣传栏、文化墙、移动客户端和农村远程教育等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组织党员干部、技术人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模范以科技文化“三下乡”以及“屋场会”、“户主会”等形式开展讲习,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帮助贫困群众知道恩从何来,党在何处,让贫困群众知恩感恩,永跟党走,充分激活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加强脱贫致富典型的宣传推介,每年开展以“艰苦创业、脱贫光荣”为主题的活动,树立“自主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融媒体中心)
3. 倡导文明新风。构建反向约束惩戒长效机制,曝光攀比跟风、薄养厚葬、争当贫困户等不良行为。加强诚信监管,将有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社会救助、具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严厉惩治。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好婆婆”、“好媳妇”、“好夫妻”、“好儿女”评选表彰和“好家风好家训”等活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优良文明家风等行为给予奖励。组织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大力弘扬扶贫济困、邻里相助、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让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友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蔚然成风。(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4. 改善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全县城乡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新建成5座垃圾中转站,完善乡镇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对中转站产生的渗滤液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落实“池退桶进”、“三级分拣”、保洁员专职化和以奖代补措施。积极整治城乡垃圾治理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全面清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县城、乡镇周边的村庄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集中处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到2020年,完成12个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新增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的行政村103个。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城乡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重点开展獭溪河流域水体整治,至2020年底,集中力量完成112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3)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农村新建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民安居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和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村庄,必须配备无害化公共厕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突出堡垒作用,进一步做好基层组织建设的巩固提升。
1. 进一步选优配强管严训好村级班子队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要求,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干部队伍。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届中个别调整的必须“一肩挑”,换届选举时全面实行“一肩挑”,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对不胜任、不称职、不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三年培训规划,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战略培养、系统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2. 进一步激发农村基层骨干队伍活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在乡镇、村(社区)干部中开展“亮身份、优服务、树形象”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注重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员带头致富、参与乡风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十二分制考核办法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带领农村群众安居乐业。通过党员亮身份、公开承诺、设岗定责等形式,让党员身份亮出来,责任担起来,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3. 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为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村党组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村级重要事项,涉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民生民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先由村党组织研究提议、村“两委”会议共同商议,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提升村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抓基层党建,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力量,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同时,通过中央、省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的示范带头,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确保每个村都有比较长期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四、组织保障
(一)思想不放松。将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全县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在思想上做到三个坚决防止:一是坚决防止一脱了之,每年开展脱贫达标“回头看”,对贫困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坚决防止骄傲自满,虚心向兄弟县市学习,不断完善方式方法,增强脱贫攻坚成效。三是坚决防止松劲懈怠,继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加大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力度,力争工作出特色,出亮点。(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二)责任不减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脱贫攻坚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年底,要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稳定脱贫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帮扶不撤退。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后,继续安排帮扶力量,实行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全覆盖”。对所有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安排县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完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定期入户走访监测,第一时间发现返贫和新致贫隐患。结合建档立卡动态调整,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将已确认返贫和新致贫对象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针对不同返贫原因分类施策,帮扶贫困村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双提升”,帮扶贫困人口在稳定脱贫基础上逐步走上致富道路。健全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群团组织的作用,扎实推进“万企帮万村”、 “脱贫攻坚青春建功行动”、“巾帼脱贫行动”等举措,形成全方位帮扶体系。(责任单位:县驻村办)
(四)投入不降低。全县从2019年起,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投入脱贫攻坚,计划到2020年共投入扶贫资金1.6亿元以上,其中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0.48亿元,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12亿元。资金使用认真落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公告公示制度等要求,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切实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作风不止步。一是加强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突出治理六个方面的问题,即“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切实发挥乡镇党委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打好脱贫攻坚战中的一线指挥部作用,特别是要强化党委书记的责任担当。二是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加强对扶贫工程项目、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到位、项目落地。从源头预防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不断扎紧扎实制度笼子。三是强化考核督查。对已脱贫村和脱贫群众的后续帮扶、巩固提升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相关行业部门和各乡镇的督查考核范围。对脱贫质量不高、工作不落实造成“虚假脱贫、数字脱贫”或人为造成返贫现象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
桃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