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10:50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实现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按照《湖南省2024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湖南省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评价办法》规定和全面落实省纪监委“洞庭清波”专项整治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原则,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防治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大力宣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落实回收主体责任,创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区,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环保意识,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归集贮存站,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打造全方位回收平台,筑牢全链条追溯网络。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农药经营门店和回收站的检查巡查力度。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回收范围。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所需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铝箔、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罐、桶、袋等。

2.压实回收责任。各乡镇负责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并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回收日期、转动日期、去向等信息,台应保存两年。

3.健全回收体系。探索建立以“多元化统一回收、专业化定期归集、无害化集中处置”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探索专职回收、委托回收等回收方式,督导区域内农药经营户、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每个乡镇要设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贮存站,及时组织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归集妥善贮存,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归集日期、归集人、回收单位、归集数量、转运人、转运日期和转运数量等信息。

4.落实无害化处理。遵从“集中、方便、高效、安全”的原则,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建立处理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日期、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和处理单位等信息。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垃圾分类回收等相关工作,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建立与本地实际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让公众充分认识到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并积极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中来,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借力农药使用减量行动,规范合理使用农药,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总量。加强培训教育,督导农药使用者配药时科学清洗农药包装瓶(袋),减少农药包装瓶(袋)中残余农药

3.争取财政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归集点的建设和归集、无害化集中处置。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政策,切实保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各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要强化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边提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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