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8 11:33 信息来源: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关于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5号)《关于切实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3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85号)等四个文件要求。

  二、起草过程。依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本轮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更新工作于2022年8月正式启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选定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地价评估过程严格遵循《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历经资料收集、分析整理、评价计算、成果听证、征求意见、评审验收等多个环节,2024年7月1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我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实施了评审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成果公布。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备案。故此由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园、林、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提请法制审查后,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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