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桃江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拟制背景及必要性说明
(一)必要性
为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县急需出台《桃江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可行性
桃江县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益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政企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功能分类,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采取分类监管和分层监管的方式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
二、 制定依据及合法性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益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三、拟制内容
本办法分总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企业的委托监管、责任追究、附则等共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