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
二、起草过程。依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于2022年8月正式启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选定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地价评估过程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南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办法(试行)》(湘国土资办发〔2015〕196号)规定,历经资料收集、分析整理、整理计算、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多个环节,2023年1月形成初步成果,2023年7月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待审,2023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实施了评审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复函同意公布实施。
三、成果公布。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准地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基准地价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备案。故此拟定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桃江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