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修订的《桃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2022年12月15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文件,原2018年7月16日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桃江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办法》(桃政办发〔2018〕31号)、2021年4月26日桃江县人民政府印发《桃江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桃政发〔20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新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征拆事务中心牵头启动了新《办法》修订工作,经组织召开听证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了意见。
二、法律层面有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15日公布实施,为承接和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需对我县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三、调整补偿标准,优化补偿方式
参照2022年12月15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文件精神,我县新办法对部分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搬家费和迁坟补助标准在原标准上提高10%。将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自2018年以来实施15万元/人的住房货币化安置补助标准提高到20万元/人;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村(社区)采用住房货币化安置标准为14万元/人。并对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社区)以附表的形式予以了明确。由于征地程序改变,将搬家腾地奖、整体腾地奖调整为签订协议奖和搬家腾地奖,标准不变。为防止恶意密植行为,将花卉苗木基地按株清点计算补偿,调整为分等级标准按面积包干补偿。
四、补充和完善相关规定
一是增加因环保、安全等原因不需征地而需拆迁,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二是明确提取征地补偿费的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拓宽社保资金渠道。
三是对房屋面积测量予以规范,明确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对被征拆房屋进行测量,统一测量标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是强调住房货币化安置,明确征收县城中心城区内的村(社区)住宅,原则上采用住房货币化安置;征收县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采用异地新建安置,鼓励选择住房货币化安置。
五是对于新旧标准的衔接,将补偿安置标准的时间节点依据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调整为《征收土地公告》,已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是对安置人员资格、可增加安置人员数量及认定时间节点等进行了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