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桃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桃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桃政办发〔2016〕1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应及时修定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根据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考核资料需提供《桃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鉴于此,县生环分局开展了预案修编工作,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7月,县生环分局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湖南中鉴博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桃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然后以生环办的名义行文向各部门征求意见,之后又通过桃江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文本进行了修改,8月份通过司法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与调查处理、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预案管理与修订、附则等9部分内容构成。
(一)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报请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二)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三)响应措施
《预案》根据预警分级指标,并结合桃江县的实际情况,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建立与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救援队伍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立即指定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区县(市)通报情况;指导、督促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