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是农业农村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纽带,是构建“两个循环”体系的农业要素保障。推进农村产业兴旺需要从宏观层面实施以城带乡、以工返农等战略,也要培育农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大力培育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直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是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精细农业,提升农业质效的主要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起草依据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四级同创”起草依据。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四级同创”工作的通知》(益农联发〔2021〕8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县级层次的创建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桃江县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桃江县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创建认定办法》。
(二)龙头企业“四级同创”起草依据。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益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为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和监管,我县启动了县级龙头企业创建培育工作,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并出台了《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四级同创”起草依据。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及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文件要求,起草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方案》。
二、起草过程
我局发展规划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分别牵头,对照省市文件要求,初拟了各项“四级同创”创建方案,并制定了认定办法,经局党组研究后,会商县财政局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桃江县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桃江县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创建认定办法》,《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创建方案》,《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方案》。
三、主要内容
1、《桃江县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明确了我县2021-2023年“四级同创”工作县级目标任务及相关财政资金补助标准(详见下表),附件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对各项目创建数量、创建条件、申报和认定、创建要求等提出了详细要求,同时提供了申报书格式和申报相关表格。
2、《桃江县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创建认定办法》采用总—分的格式分四大条,依次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创建认定办法,明确了具体创建要求、认定方法、资金支持。
3、《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创建方案》明确了县级龙头企业培育方向,每年创建任务和奖补标准,根据《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4、《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方案》明确了每年创建任务、创建条件和奖补标准。
表1 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四级同创”任务表
单位:个,万元
年度 项目名称 |
2021 |
2022 |
2023 |
小计 |
奖补标准 |
奖补总额 |
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
0 |
0 |
1 |
1 |
50 |
50 |
县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 |
4 |
4 |
4 |
12 |
5 |
60 |
县级农业产业强镇 |
1 |
1 |
1 |
3 |
10 |
30 |
县级农业特色小镇 |
0 |
1 |
0 |
1 |
20 |
20 |
年度奖补小计 |
30 |
50 |
80 |
17 |
合计 |
160 |
表2 龙头企业“四级同创”任务表
项目名称 |
每年任务数(家) |
奖补标准 (万元) |
奖补总额(万元) |
县级龙头企业 |
10 |
5 |
50 |
合计 |
10 |
|
50 |
注:两年一评定,逢双年评定一次 |
表3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四级同创”任务表
项目名称 |
每年任务数(家) |
奖补标准 (万元) |
奖补总额(万元) |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
20 |
2 |
40 |
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20 |
3 |
60 |
合计 |
40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