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5-27 17:46 信息来源:县征拆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规范县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承办了《桃江县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的拟制工作。现将该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拟制背景及必要性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形势,节约土地资源,节省行政成本,切实维护拆迁利益,提高被征拆群众的居住生活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城规划区拆迁安置转型,县征拆事务中心多次组织有关部门、村(社区)干部和群众召开讨论会议,多方征求意见,于2021年1月7日召开了听征会议,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安化等地学习拆迁安置转型工作经验,该项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二、文件制度依据及合法性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该文件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先后在桃江公众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相关内容;并已对该文件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在县政法委稳定办登记备案,现已具备合法性。

三、文件拟制内容及操作性

该文件共有七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讲述了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拆迁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章 房屋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主要讲述了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拆迁与经营性补偿标准,评估补偿办法,搬家费、过渡费及拆迁奖励,迁坟的有关规定,水塘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第三章 安置对象。主要讲述了安置对象、安置人口数量的认定;安置对象的认定程序。

第四章 安置方式。主要讲述了安置方式的选择,取消联户安置,推行货币安置、集中建房安置、商品房购买安置。这个章节是该暂行办法的精髓部分。

1、货币化安置就是根据应安置人口数,按每人15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2、集中建房安置就是对原已安置地基的拆迁安置户,用原有安置地基作抵,由县人民政府无偿配置原有联户安置地基面积的3倍商住电梯房,并配置地下车位或底层房屋;户型等设计由安置户选择并由征拆事务中心商议确定,以超半数安置户意见为准;选择这种安置方式的自交房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发放过渡费。

3、商品房购买安置就是县人民政府提供开发商品房源供安置房选择,根据每户安置地基4×13.5m2计算,按6倍面积提供安置指标,在安置指标范围内,安置户按成本价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安置户不愿购买的由政府收回。选择商品房购买安置的,自签订房屋安置协议后,给予6个月装修过渡期,6个月后不再发放过渡费。

以上第二、三种安置方式的安置住房因户型结构等原因导致实际购房面积大于给予的安置房指标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当年开发商成本价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含1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第五章 安置房建设及权证办理与配售管理。主要讲述了安置房建设土地取得,税费征缴,权证办理、配售管理等。

土地取得由县人民政府对收回安置土地出让给承建商建设安置房,承建商按当年度房产市场成本价提供一定比例的安置房源。安置房建设税费按现行税收政策实行征缴;权证办理由承建商与拆迁安置户按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程序办理。根据对拆迁户的安置计划,对未安置的房源每年度进行一次清理,确保资金回笼。

第六章 罚责。主要讲述了被征拆对象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主要讲述了该办法实施时间,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具有操作性的章节主要是第四、第五章。在拆迁安置工作实践中与拆迁户沟通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桃江县征拆事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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