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提升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县司法局 (规范性文件与政府合同管理室)起草了《桃江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则》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的需要。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集体落实,会前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会上科决策、民主决策,会后自觉服从、坚决贯彻。因此,需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规则》,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效果。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需要。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对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县关于决策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价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加强完善。
三是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需要。《规则》维护和扩大了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和范围,能够有效提升重大行政决策中公共参与度。
二、《规则》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省政府《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对行政程序作具体或者补充规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也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三、起草过程
(一)形成初稿。在接到任务后桃江县司法局迅速行动,经过认真研究和仔细调研,并经局务会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部门及公众意见。10月15日,桃江县司法局将征求意见稿向县直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征求意见函,并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依据反馈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送审稿。
四、《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和范围;规则第四条指出:“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二)规定了决策的启动程序;《规则》第十条至十三条明晰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确立规则、应当提交的材料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等。向县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的,应提交决策建议书、相关法律依据、调研报告等材料。进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决策事项,由县长指定决策承办或牵头承办单位。
(三)建立了贯穿行政决策全部过程的制度;1.公众参与制度;2.专家论证制度;3.风险评估制度;4.合法性审查制度;5.集体讨论制度;6.决策执行和调整制度;7.责任追究制度。
桃江县司法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