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和管理,依据国务院、民政部、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承办了《桃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现将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拟制背景及必要性说明。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益办发〔2018〕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桃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我县各乡镇在2020年内须建设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做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监管部门,为乡镇提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有效依据,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方便今后规范的运营和管理,因此起草出台《桃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全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及合法性说明。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桃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全符合相关文件精神。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桃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在充分体现国务院、民政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起草,主要内容分七章共37条,包含第一章总则5条、第二章设施建设7条、第三章设施审批5条、第四章设施管理9条、第五章档案管理4条、第六章法律责任5条、第七章附则2条。
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情况。
2020年6月3日,我局印发了《桃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县直有关单位、15个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6月12日,各有关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五、有关工作建议
建议《桃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桃江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