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2018〕31号),对经济发达镇(灰山港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10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19〕55号),在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再一次做出了统筹安排。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为切实解决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乡镇“没权管”“不会管”的问题,在充分考虑乡镇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我局拟制了《桃江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桃江县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2018〕31号)
(二)《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19〕55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湘办〔2018〕31号、湘政办发〔2019〕55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编办、司法局、政务中心从3月3日至4月26日,向全县50个具有行政管理权力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15个乡镇下发了关于对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调研通知,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走访的形式,汇总了需要下放的事项,共248项。
我局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实施《桃江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桃江县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拟制。所有上报事项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签字确认,各单位法律顾问或法制股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在各单位报送后,我局经过梳理比对,又反复召集所涉单位法制股、业务股室负责人开会研究,经过多轮修订,最终拟制了《桃江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单》《桃江县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并经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桃江县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目录》确定了各职能部门适宜下放(前移)至乡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并就下放与承接委托协议、下放事项工作方案、管理要求、运作流程、实施期限、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同时对所赋权事项的职权类型、事项名称、赋权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并对事项办理培训、管理、监督、问责提出了要求。汇总了目前乡镇急需承接、部门适宜下放的事项,共248项。其中:行政许可49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152项、监督检查3项、其它行政行为28项。其中适用于灰山港镇、武潭镇以外的乡镇事项188项,适用于武潭镇事项189项、适用于灰山港镇事项243项、灰山港税务所3项、灰山港市监所2项。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采取直接赋权、委托下放和服务前移的方式。《桃江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求制定,未增减权力和责任事项。《桃江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求制定,未增减权力和责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