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桃江县2024年第三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告
桃政通〔2024〕1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桃江县 2024年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0.493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时间、机关、文号和批准用途。该项目用地批准时间:2024年7月25日。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湘政地〔2024〕1622号。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该项目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位置: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社区打石湾组,总面积0.4932公顷。征收的土地地类及面积:耕地0.493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补偿途径:实行货币补偿。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桃江县 2024年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1622号)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