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及省、市驻桃各单位: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中梗阻”等问题,扫除作风之弊,提高服务质效,现决定在全县开展“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为有序推进评选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以“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为抓手,将日常评议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对拥有审批权、执法权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相关下设机构进行作风监督和评议,着力解决履职不尽责、不担当,服务不主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作风不廉洁、不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被评议单位进一步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能,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新桃江提供坚强保障。
二、参评对象
由县委编办牵头,确定187个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二级机构,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相关下设机构(见附件)。每年的参评对象根据机构设置实际和企业群众反映实行动态调整。
三、评选内容
(一)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现场勘测与验收方面
1. 促推政策直达快享。①是否建立服务企业群众沟通协调机制,优化营商环境;②是否定期梳理形成惠企政策“三清单”(政策事项清单、落实责任清单、办理时限清单);③是否推行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群众免于申报、直接享受;④是否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现场联合勘验。
2. 简化政务便民事项。①是否存在擅自设置审批条件、审批环节的现象;②是否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无法律法规等依据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一律先承诺后提交;③是否落实能由企业编制的材料一律不得强制要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要求,是否落实不得指定中介机构的规定;④是否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落实人数规定、现场勘验一次出具行政审批结果。
3. 优化政务服务流程。①是否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②是否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一窗通办”等工作机制;③是否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现同一件事全县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4. 推动服务事项下沉。①是否按照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下沉事项清单,落实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沉乡(镇)村(社区)办理;②是否落实园区赋权工作,并确保赋权事项正常办理;③是否指导乡镇规范现场勘验行为,并推动落实。
5. 创新政务网络服务。①是否按照上级部署推动“湘易办”政务服务;②除政策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外,是否将电子证照全部推送至证照库;③是否应用电子证照系统获取审批资料,是否在审批服务中使用电子印章。
(二)行政监管、行政执法方面
1.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是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涉企日常检查;是否“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3. 大力推广柔性监管。是否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依法免除、减轻、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是否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服务型执法。
(三)工作作风方面
1. 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情况;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办事拖拉,推诿敷衍等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中,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等情况;是否存在插手项目建设,参与、操纵、策划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损害党委政府形象、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2. 是否存在《桃江县七个一律免职暂行规定》《桃江县作风建设负面清单》所明确的“7条禁令”和“30个严禁”违纪违规的行为;是否存在《桃江县整治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十二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所明确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四、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管、行政执法2个类别进行分组评选,采取日常作风评价、职能部门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市场主体负责人、代表、委员、作风建设观察员集中测评、互联网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评选,采用百分制计分排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排名前8位的为“十佳股室”、后8位的为“十差股室”,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类排名前2位的为“十佳股室”、后2位的为“十差股室”。如评选结果因得分相同超出设定名额,对得分相同且超出名额的参评对象,由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票决确定。
(一)日常作风评价(15分)
综合作风建设督查发现问题、各类全县性会议会风会纪通报、作风问题投诉(举报)查处、县级及以上作风纪律问题通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评价(20分)
对拥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的参评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进行专业评议,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对拥有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职能的参评股室、二级机构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业评议,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三)服务对象评价(30分)
随机抽取20名服务(监管)对象(不足20名的全部抽取),进行电话问卷调查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各参评对象于每年11月底前,将相关台账(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审批服务内容或监管执法事由、联系方式等)提交县优办。(牵头单位:县优办,责任单位:县工商联、桃江调查队)
(四)市场主体负责人、代表、委员、作风建设观察员集中测评(20分)
每年召开一次集中测评大会,从市场主体负责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建设观察员中随机抽取50人(其中市场主体负责人占60%)作为评选代表,对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优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桃江经开区、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五)互联网评价(15分)
在桃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桃江发布”微信公众号设置“十佳十差”股室评选专区,将参评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的工作职能、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业绩等基本情况在网上公开,同时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党政大楼等处电子屏集中公示,加大宣传力度。在“桃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十佳十差”股室评选专区开设公众测评窗口,动员社会群众对评议对象进行网络评价;开设“十佳十差”股室网络评价公职人员代表测评窗口,从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中选定一定数量的评选代表组织投票评价。综合两方面网上评价情况,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工商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六)否决及扣分事项
对参评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或工作人员因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投资者撤回在桃江的投资、延误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由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直接列入“十差股室”名单。评选活动中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工作资料弄虚作假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商务局、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参评对象有以下情况,由县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平时督查督办问责文件,报送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扣分,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收集汇总。
1.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特别是企业家座谈会交办的事项,未及时落实到位的,每次扣1分;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其他县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落实不力的,每次扣0.5分。(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2. 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按媒体级别,国家、省、市分别每次扣3、2、1分;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涉及的群众问政、群众投诉,未回复,每次扣2分,回复不及时,每次扣1分;“市长(县长)热线”交办转办事项未及时办结回复的,每次扣1分;正当诉求同一事项连续3次反映到“市长(县长)热线”的,每个扣1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
3. 县优办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每个扣0.5分;交办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个扣0.5分。(责任单位:县优办)
4.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不规范执法、随意执法、乱执法等情况,每次扣1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5. 县政务服务中心对服务窗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每个扣0.2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6. 参评股室工作人员因其他方面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每人次扣1分;给予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0.5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7. 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七)及时汇总上报
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结果。(责任单位:县优办)
五、结果运用
(一)当年度被评为“十佳股室”的负责人且符合评优条件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优秀;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
(二)当年度被评为“十差股室”的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优秀;所在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被评为“十差股室”的负责人,在单位内部进行轮岗;其中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排名后二位,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类排名最后,或者测评总分数不足70分的负责人,免职处理。
(三)当年度被评为“十佳股室”和“十差股室”的垂管单位股室和企业相关下设部门的负责人,由县委向主管单位通报评选结果,并提出提拔重用、晋升职级或交流轮岗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冷亮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黄丽,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贺武彬,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林龙飞,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胡志远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县工商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桃江调查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优办),周运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专班,负责“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组织实施好评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特别是有参评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分管班子成员要具体抓。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提升政务质效、改进工作作风的契机,不断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开展改进作风公开承诺活动,组织参评对象负责人在桃江县人民政府官网或“桃江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承诺。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意见箱,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测评、参与测评。
(三)推进问题整改。相关评选工作牵头单位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参评对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督促整改。参评对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反馈的问题,要认真排查,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评选工作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责,评选数据统计要实事求是,签字负责,确保数据真实,评选数据统计结果未经领导小组审定,不得私下透露或对外公开。评选代表要公正评议,不得接受参评对象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或礼品礼金。参评对象及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拉票影响公正评议。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确保取得实效。评选活动要始终把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要位置,着力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的突出问题和最期盼解决的现实问题。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十差股室”作为重点督办整改对象,加强检查督办并跟踪管理,督促其健全机制,认真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成效。要通过评选活动,力争使全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质效明显提升,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附件:1.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参评对象(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
2.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参评对象(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类)
附件1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参评对象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 |
备注 |
1 |
发改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2 |
发改局 |
桃江县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 |
|
3 |
发改局 |
人防工程股 |
|
4 |
教育局 |
基础教育股 |
|
5 |
教育局 |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6 |
教育局 |
办公室(信息化管理股) |
|
7 |
教育局 |
学前教育股 |
|
8 |
科工局 |
运行监测协调股 |
|
9 |
科工局 |
工业信息化股 |
|
10 |
科工局 |
行政审批股 |
|
11 |
公安局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
12 |
交警大队 |
车辆管理所 |
|
13 |
民政局 |
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社会救助股) |
|
14 |
民政局 |
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
15 |
民政局 |
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
|
16 |
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股 |
|
17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股 |
|
18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中心 |
|
19 |
财政局 |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20 |
财政局 |
政府采购股 |
|
21 |
财政局 |
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
|
22 |
财政局 |
县财政投资融资管理中心 |
|
23 |
财政局 |
县财政事务中心 |
|
24 |
财政局 |
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
25 |
财政局 |
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股 |
|
26 |
财政局 |
农业农村股 |
|
27 |
财政局 |
社会保障股 |
|
28 |
财政局 |
会计管理股 |
|
29 |
财政局 |
国库股 |
|
30 |
财政局 |
预算股 |
|
31 |
财政局 |
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
|
32 |
人社局 |
就业促进股 |
|
33 |
人社局 |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
34 |
人社局 |
社会保险稽核股 |
|
35 |
人社局 |
职业能力建设股 |
|
36 |
人社局 |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
|
37 |
自然资源局 |
规划技术股 |
|
38 |
自然资源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39 |
自然资源局 |
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40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修复中心 |
|
41 |
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
|
42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规划核验股 |
|
43 |
自然资源局 |
所有者权益股 |
|
44 |
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管理股 |
|
45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测绘院 |
|
46 |
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
|
47 |
住建局 |
行政审批股 |
|
48 |
住建局 |
房屋交易中心 |
|
49 |
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股(原科技设计股) |
|
50 |
住建局 |
桃江县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站 |
|
51 |
住建局 |
桃江县城建档案馆 |
|
52 |
住建局 |
桃江县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53 |
住建局 |
桃江县物业管理所 |
|
54 |
住建局 |
桃江县白蚁防治管理所 |
|
55 |
住建局 |
房地产管理股 |
|
56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综合股(行政审批组) |
|
57 |
交通运输局 |
计划基建股(计划组,基建组) |
|
58 |
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
59 |
交通运输局 |
水运事务中心 |
|
60 |
水利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61 |
水利局 |
河道管理站 |
|
62 |
水利局 |
规划计划和科技股 |
|
63 |
水利局 |
水资源股 |
|
64 |
农业农村局 |
法规与行政审批改革股 |
|
65 |
农业农村局 |
农田建设管理股 |
|
66 |
农业农村局 |
桃江县农机事务中心 |
|
67 |
农业农村局 |
畜牧水产管理股 |
|
68 |
农业农村局 |
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 |
|
69 |
农业农村局 |
桃江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
|
70 |
农业农村局 |
桃江县茶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
71 |
农业农村局 |
桃江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 |
|
72 |
农业农村局 |
桃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
|
73 |
农业农村局 |
桃江县农作物种子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
74 |
商务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75 |
商务局 |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
76 |
商务局 |
市场服务中心 |
|
77 |
商务局 |
电子商务股 |
|
78 |
商务局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 |
|
79 |
文旅广体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
|
80 |
文旅广体局 |
群众文化股(文化事业股) |
|
81 |
文旅广体局 |
体育管理股 |
|
82 |
文旅广体局 |
旅游管理股 |
|
83 |
卫健局 |
医政医管股(行政审批股) |
|
84 |
卫健局 |
发展改革股 |
|
85 |
卫健局 |
中医药管理股 |
|
86 |
卫健局 |
职业健康股 |
|
87 |
卫健局 |
桃江县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
|
88 |
卫健局 |
妇幼健康股 |
|
89 |
卫健局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
90 |
退役军人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91 |
应急管理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办公室) |
|
92 |
应急管理局 |
救灾和物质保障股 |
|
93 |
城管执法局 |
行政审批股(城市管理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 |
|
94 |
城管执法局 |
桃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95 |
城管执法局 |
市政设施管理站 |
|
96 |
城管执法局 |
路灯管理所 |
|
97 |
林业局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
98 |
林业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99 |
林业局 |
政策法规股 |
|
100 |
林业局 |
造林绿化股 |
|
101 |
林业局 |
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
|
102 |
林业局 |
产业发展与科技股 |
|
103 |
林业局 |
应急管理股(场圃管理股) |
|
104 |
市监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105 |
市监局 |
投诉举报中心 |
|
106 |
市监局 |
标准质量股(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
|
107 |
市监局 |
计量股 |
|
108 |
市监局 |
知识产权股 |
|
109 |
市监局 |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
110 |
乡村振兴局 |
规划财务股 |
|
111 |
医保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
|
112 |
医保局 |
桃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
113 |
生环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 |
|
114 |
税务局 |
纳税服务股 |
|
115 |
烟草专卖局 |
客户服务部 |
|
116 |
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股 |
|
117 |
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
工程建设办 |
|
118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中心 |
征拆事务股 |
|
119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中心 |
安置服务股 |
|
120 |
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
项目协调股 |
|
121 |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动物疫病防疫股 |
|
122 |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畜牧业发展股 |
|
123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行政审批服务股(住房租赁股) |
|
124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县房屋租赁管理所 |
|
125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房管理股 |
|
126 |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养路股(国省干线养路股,农村公路养路股) |
|
127 |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工程股 |
|
128 |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安全应急股 |
|
129 |
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科技服务股 |
|
130 |
供销联社 |
供销惠农综合服务中心 |
|
131 |
桃江经开区 |
产业发展局 |
|
132 |
桃江经开区 |
经济合作局 |
|
133 |
桃江经开区 |
企业服务中心 |
|
134 |
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
招商事务中心 |
|
135 |
残联 |
办公室 |
|
136 |
气象局 |
政务服务股 |
|
137 |
住房公积金中心 |
业务大厅 |
|
138 |
供电公司 |
营商环境服务班 |
|
139 |
供水公司 |
生产技术部 |
|
140 |
燃气公司 |
营销计划部 |
|
附件2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参评对象
(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类)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类 |
备注 |
1 |
人民法院 |
执行局 |
|
2 |
发改局 |
招投标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
|
3 |
审计局 |
建设投资审计中心 |
|
4 |
教育局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 |
|
5 |
科工局 |
综合执法大队 |
|
6 |
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
7 |
交警大队 |
事故处理中队 |
|
8 |
人社局 |
劳动监察局 |
|
9 |
人社局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
|
10 |
自然资源局 |
桃江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 |
|
11 |
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管理股 |
|
12 |
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
13 |
住建局 |
燃气管理站 |
|
14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5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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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利局 |
水政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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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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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利局 |
县水土保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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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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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商务局 |
市场体系建设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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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商务局 |
市场秩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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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商务局 |
流通业发展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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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文旅广体局 |
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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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卫健局 |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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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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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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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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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城管执法局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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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林业局 |
林业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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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监局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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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监局 |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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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监局 |
信用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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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监局 |
经济检查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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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监局 |
价格监督检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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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监局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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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监局 |
广告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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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监局 |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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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监局 |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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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监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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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监局 |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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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监局 |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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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医保局 |
桃江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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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统计局 |
统计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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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税务局 |
税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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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生环分局 |
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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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生环分局 |
大气环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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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消防救援大队 |
防火监督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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