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创建“零收费园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江经济开发区、灰山港产业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桃江县创建“零收费园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桃江县创建“零收费园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园区职能转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益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益办〔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桃江县“零收费园区”创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对园区工业项目(含仓储、物流项目)报建阶段的县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清零,有效降低企业成本,释放市场活力。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服务原则。凡在桃江经济开发区、灰山港产业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工业用地项目(含仓储、物流项目)一律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减负降费原则。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税费负担”要求,有效降低涉工业项目(工业地产项目除外)报建阶段费用,推动工业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审批提速原则。聚焦企业行政审批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有效推动所有涉企事项网上办理、快速办理,实施“不见面”审批,促进审批服务提质、企业办事提速、项目建设提效。
三、主要任务
通过全免一批、奖补一批或购买一批等方式,实现园区工业用地项目(含仓储、物流项目)报建阶段收取的县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清零,确保实现创建“零收费园区”目标。
(一)全免一批涉企收费。园区工业项目(含仓储、物流项目)建设阶段不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牵头单位:桃江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二)奖补一批涉企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先由项目方全额缴纳,待项目竣工投产后,该两项收费的县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局奖补至园区,园区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奖补至项目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桃江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人防办)、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三)购买一批服务。对园区工业用地项目(含仓储、物流项目)涉及的规划测量、房产测绘、白蚁防治、防雷检测等,桃江经济开发区、灰山港产业开发区、县直主管部门以及三方服务机构共同拟定协议价格后,由相关园区按协议价格购买服务,园区内工业用地企业按规定范围免费使用。(牵头单位:桃江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灰山港产业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江县创建“零收费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园区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优办、桃江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灰山港产业开发区、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层层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预期目标圆满实现。
(三)明确奖补流程。对于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奖补,园区每半年根据工业用地项目竣工投产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奖补申请后,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人防办、县水利局在1个月内奖补到位。
(四) 加强督查考核。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推介。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园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该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桃江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附件:“零收费园区”创建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零收费园区”创建工作责任清单
|
责任主管部门 |
“零收费”方式 |
备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县住建局 |
直接免除 |
50.38元/㎡(建筑面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 |
县城管执法局 |
直接免除 |
8元/㎡(建筑面积)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县人防办 |
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返给企业。 |
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免除,自建办公用房、宿舍按20.48元/平方米缴纳(建筑面积)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县水利局 |
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返给企业。 |
1元/㎡(用地面积) |
规划测量费 |
县自然资源局 |
购买服务 |
协议价格 |
房产测绘费 |
县住建局 |
购买服务 |
协议价格 |
白蚁防治费 |
县住建局 |
购买服务 |
协议价格 |
防雷检测费 |
县气象局 |
购买服务 |
协议价格 |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