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乡起草了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反馈至邮箱1109480367@qq.com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浮邱山乡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浮邱山乡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
农房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利用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桃江县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管理、利用的工作部署,以管好用活农村资源要素、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强化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漏洞短板;坚持效率优先,盘活利用资产资源。紧紧围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依规维护农民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积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有效途径,逐步构建我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切实规范宅基地管理
(一)准确界定村民宅基地“资格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原有垦区、农场﹑林场、渔场等辖区村民参照该规定认定拥有宅基地“资格权”。
(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住房建设占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等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三)严格落实“建新拆旧”要求。经批准拆旧易地建造住宅的,新建住宅建成后,要按照约定如期拆除旧房,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四)扎实强化监管基础。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摸清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狠抓源头管理,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加强农村建房日常巡查。
(五)严格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严把申请审查关、审核批准关,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六到场”要求。宅基地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六)依法有序处理宅基地违法问题。乡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及时依法处理宅基地违法情况,坚决遇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未经批准建设等遗留问题,乡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制定处置办法和措施,逐步妥善化解存量遗留问题。
三、多措并举,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一)明确盘活利用的对象。一是闲置宅基地,是指本来用于建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包括从来没有建过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筑物不复存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的宅基地。二是闲置农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的房屋,主要包括农户的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
(二)鼓励盘活利用的模式。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辖区实际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餐饮民宿、康养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村集体结合土地综合整治、“空心房”整治工作统建联建农村住房,整合闲置资源,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
(三)探索盘活利用的路径。引导村民采取自主经营,对外租赁经营、以折价方式入股参与经营、合作经营,交给村集体统一经营等方式开发利用闲置房屋;鼓励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闲置房屋,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转;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四)支持盘活利用的主体。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收储闲置宅基地、开展“空心房”整治,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利用自有或闲置农房创业,支持城镇居民下乡租赁农房居住,支持工商企业、社会资本、各类人才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四、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中心、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要主动履职担责,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协调服务等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形成推动宅基地管理与利用工作的强大合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资格审查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宅基地管理部门;督促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和巡查制度、公示牌制度落实。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中心主要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申报、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和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农村工匠培训与管理、农村宅基地批后监管巡查等。
党政办(政务服务大厅)负责收集申请资料、网上申报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规划许可证的颁证和发放。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违法用地查处、打击,建立相关台账。财政办(经管)、交通运输、电管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重心下沉,全面落实乡、村属地管理责任。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明确宅基地协管人员,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制止违规建房行为,同时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浮邱山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中心、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中心、财政办、派出所、司法所、交通运输所、电管所等乡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马少平任办公室主任,刘洪、伍雄辉任副主任,邱桂安任联络员。乡人民政府要建立乡长为召集人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充实宅基地管理力量,健全工作机构,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积极开展试点。支持各村民委员会结合实际,选择党组织战斗力强、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宅基地管理基础较好、具有产业发民条件、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探索经验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大力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类媒体、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政策,增强农民群众依法依规依程序建房的自觉性。要大力征集推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典型案例,引导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盘活利用宅基地与农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利用有关情况,实行季报告、半年报、年总结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通报机制,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
绩考核内容,对推进工作不力、部门推诿扯皮、工作“断层”“断档”等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