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桃环发〔2021〕06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2021年涉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队:
根据《益阳市2021年涉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涉镉排查专项行动,现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2021年涉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2020年4月8日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2021年涉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益阳市2021年涉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严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切断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途径,防止污染耕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印发方案要求,结合涉重金属全口径企业统计、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2020年桃江县中稻和晚稻监测超标名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镉超标地块清单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信访投诉等,加强对耕地严格管控区周边和粮食超标区周边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底前完成动态更新污染源名单。
二、排查要点
(一)结合益阳市2020年桃江县中晚稻监测超标名单(附表二),以粮食镉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标点位为中心,原则上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方圆5公里范围内存在耕地的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和其他涉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也应纳入污染源排查清单。各县市区对初步排查清单进行查漏补缺,开展排查工作,形成排查清单,5月底前完成第一轮排查工作。形成动态更新整治清单。
(二)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镉超标清单,危废大排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信访投诉等,对农田周边在产或关停涉重企业开展第二轮排查。各中队排查企业要做到不少于5家污染源排査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包括氧化锌等生产加工企业),镍铬电池生产及电镀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包括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堆存场所);矿区、冶炼企业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的“散乱污”企业和作坊、尾矿库等。
(三)污染源排查清单要结合环评备案、环保验收、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相关资料信息,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确定,了解该区域内现有或历史是否存在企业污染耕地情况,记录走访情况并存档备查。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所列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包括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
(四)对在产企业,全面整治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一是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等;二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通过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或其他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三是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无组织排放情况,特别是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等无组织排放情况;五是污水横流、烟尘弥漫、粉尘满地、废渣乱堆乱放等“散乱污”情况。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点排查行业类型、投产时间、生产时限、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情况及其是否对周边耕地造成影响等。
三、职责分工
(一)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牵头负责牵头指导、总协调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负责已关停的历史遗留含镉等重金属矿洞、矿石堆场、尾矿库的排查(大队配合),将数据汇总按时间节点上报。
(二)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排查的要求负责在产、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涉锑污染源地、粮食镉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土股配合)等排查工作,负责污染面积、废渣量、废水排放量的统计,现场照片的拍摄和污染源场地坐标定位,完善排查表格报土股;8月10日前,督促发现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措施,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监测站:根据排查名单负责在产、已关停的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矿洞、矿石堆场、尾矿库、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废渣、土壤、废水进行PH、Sb、As、Cd等污染因子的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做好采样监测点位的照片拍摄和点位记录。
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的印发及车辆保障。
人教股:负责其他后勤保障。
环评股: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在产企业整治。对纳入整治清单的在产企业存在问题,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确需关停搬迁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整治。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制定耕地周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污染源整治或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是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周边农田的途径,并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三)推动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揩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四)排查内容详实,除填报排查明细表内容外,对每个污染源地进一步补充场地现场照片、坐标点位。采样监测点位情况一定要做好记录,为确定污染面积和量提供技术支撑。
(五)调查报告要有数据支撑,内容详实。
附表一:桃江县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企业排查表
附表二:2020年桃江中晚稻镉监测超标名单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2021年4月8日
附表一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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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
污染源规模:□大□中□小□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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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区)(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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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 |
中心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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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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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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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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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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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耕地最近 距离(千米) |
□<0.5 □0.5-1 □1-2 □2-3 □3-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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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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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类型 |
□镉□汞□砷□铅□铬 □铜□锌□镍□锑□锰□其他_ |
||||
环保手续是否齐全 |
□是 □否 |
||||
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健全及正常运行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 |
□是 □否 |
||||
是否存在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污水横流、废渣乱放等情况 |
□是 □否 |
||||
排查总体情况 |
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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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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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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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排查日期: |
附表二
2020年桃江中晚稻镉监测超标名单
序号 |
采样超标地址 |
桃江县中稻镉监测超标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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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桃江县高桥镇横马塘村 |
2 |
桃江县高桥镇高桥村 |
3 |
桃江县高桥镇荷叶塘村 |
4 |
桃江县鸬鹚渡镇沙河社区 |
5 |
桃江县三堂街镇胡家坳村1 |
6 |
桃江县三堂街镇胡家坳村2 |
7 |
桃江县三堂街镇王母村1 |
8 |
桃江县三堂街镇王母村2 |
桃江县晚稻镉监测超标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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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桃江县高桥镇荷叶塘村荷叶塘组1 |
10 |
桃江县高桥镇荷叶塘村荷叶塘组2 |
11 |
桃江县高桥镇荷叶塘村荷叶塘组3 |
12 |
桃江县高桥镇叶塘村中心组 |
13 |
桃江县鸬鹚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