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入统促进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新增入规企业逐年增加,2017年新增入规企业10家,218年新增28家,2019年新增15家企业、14家个体。目前,我县共有入规单位110家,其中企业86家、个体24家。2019年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05亿元,同比增长10.3%,因《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统促进奖励办法>的通知》(桃政办发〔2018〕18号)文件仅对新增入规的企业实施奖励,由于上级政策变化,自2018年开始,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逐年增加限上个体的目标任务,为更好地完成该项目标任务,有必要对(桃政办发〔2018〕18号)文件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桃江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明确,同意对原办法作适当修改。
三、制定过程
县商务局按照县政府的安排,起草好《桃江县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入统促进奖励办法》草案后,经我局法制股和法律顾问均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发函至县财政局等3个部门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之后,县商务局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5月26日交县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查。司法局于6月1日予以了回复,回复意见为:送通告系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合法。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六条。对我县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入统获取奖励范围、所需条件、奖励方式、奖励程序及如何实施进行了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