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加油站税控云平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8 08:08 信息来源:桃江县商务局 作者:贺世军 浏览量: 【字体:

  关于《桃江县加油站税控云平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切实把好计量、税控等关口,确保成品油市场秩序协调有序,我县于5月份启动了加油站税控云平台建设工作。为加快加油站税控云平台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商务局草拟了《桃江县加油站税控云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4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至桃江县商务局。

  联 系 人:贺世军

  联系电话:0737-2659791

  电子邮箱:316167186@qq.com

  通讯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文化路41号

  桃江县商务局

  2024年8月7日

  桃江县加油站税控云平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加快加油站税控云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云平台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切实把好计量、税控等关口,确保成品油市场秩序协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752号)《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云平台系统,是指由桃江县人民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并推广使用,实现对成品油销售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的系统。具体由县商务局督促云平台服务单位加强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凡是在桃江县范围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点,含新建、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均应纳入云平台系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为加强云平台系统的运行监管,县政府设立加油站税控云平台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负责协调监管和执法,成员由商务、税务、财政、公安、应急、市监、生态环境、消防、财源办等部门和云平台服务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商务局:负责本区域内加油站云平台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和硬件监管协调工作;负责云平台系统的日常管理、数据采集、分析和使用,做好数据的存储、保管以及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云平台系统的宣传和监控管理。负责对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收到系统预警情况及时赶赴现场认定预警原因,协同相关部门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平台采集数据分析,有疑似主板作弊和“短斤少两”行为的,将线索提交给市监部门。

  县税务局:负责对加油站点纳税申报数据与云平台采集数据定期进行比对分析,督促加油站点依法如实申报销售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费。

  县财政局:负责加油站点税控云平台服务项目经费筹集,以及资金用途使用合规性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云平台系统加油站的安全使用环境;依法打击针对前端设备及云平台系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公共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加油站点安装税控装置后的计量准确性进行监管。收到疑似主板作弊和“短斤少两”线索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协同相关部门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加油站点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日常监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本区域内加油站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财源办:负责云平台数据综合运用、协调和调度工作。

  第五条 加油站点应当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提供云平台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配合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对已安装的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的安全保管,严防发生丢失、损毁等行为。当出现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施丢失、损毁时,加油站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提供相关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并通知云平台服务单位运维人员,核定损失情况,做好备案登记。

  (二)配合云平台服务单位运维人员做好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安装、升级、巡检、日常保养和维护等工作。

  (三)做好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的电源供给、加油机报税口正常畅通等基本保障工作。

  (四)加油机或计控主板、流量测量变换器及编码器等主要设备需要报修报停,先向监管中心报备,再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报修报停业务完成后,经县税务局进行税控初始化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计量检定合格,并由云平台服务单位重新调试好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出现故障或报警时,加油站向监管中心报告的同时,与云平台服务单位取得联系,由云平台服务单位提供远程技术指导或现场处理。

  第六条 加油站点有下列行为的,由监管中心对加油站点负责人进行约谈,涉嫌违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损毁、破坏云平台系统相关设备等情形的。

  (二)不配合安装、供电、升级、巡检、日常保养和维护云平台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对云平台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产生故障后隐瞒不报的。

  (三)私自拆卸、更换云平台系统设备影响干扰到云平台系统采集数据的行为的。

  (四)擅自破坏加油机铅(签)封,造成计量失准、销售数据不实的。

  第七条 县加油站税控云平台监管中心每月不定期召开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云平台系统日常管理、违法处置、动态变化、经费拨付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监督云平台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并通报。

  第八条 监管中心人员或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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