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单位、省市驻桃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桃江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桃江县国家机关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国家机关应当承担的普法工作责任,是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各责任单位要将普法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建立《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及时对《责任清单》进行调整;要以《责任清单》为基础,在每年3月15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并报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备案。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将作为考评各责任单位每年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向社会公布2张清单,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扎实开展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 《桃江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2. 《桃江县国家机关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桃江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桃江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清单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个性清单
(一)县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县委组织部:重点宣传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县委政法委: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
(四)县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县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六)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七)县政府办:重点宣传普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反洗钱、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八)县工商联:重点宣传普及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九)县发改局: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矿山安全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食品浪费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县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一)县科工局: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二)县民宗局: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三)县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戒严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四)县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五)县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禁毒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法、立法法、禁毒条例、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六)县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七)县人社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八)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复垦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县住建局: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一)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十二)县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三)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四)县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五)县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体育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体育领域新修改新颁布等法律法规。
(二十六)县卫健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献血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七)县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九)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县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法、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二)省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重点宣传普及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四)县人防办:重点宣传普及国防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五)县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六)县乡村振兴局:重点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十七)县医保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八)县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九)团县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县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一)县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二)县侨联:重点宣传普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侨胞保护法律法规。
(四十三)县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四)县红十字会:重点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五)人行桃江支行: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存款保险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六)县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社会保险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七)移动、电信、联通桃江分公司: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条例、湖南省通信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信息通信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八)桃江邮政分公司:重点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邮政、快递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九)县城管执法局:城市规划法、广告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十)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十一)县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长江保护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
附件2
桃江县国家机关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以上。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单位,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县“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个性指标
(一)县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2.深入学习宣传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维护国家监察权威。
3.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二)县委组织部
1.深入学习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县工作人员能力作风建设。
2.深入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三)县委政法委
1.深入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
2.利用国家安全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重点法律宣传。
(四)县委网信办
1.围绕网络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当事人等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
2.指导县内新闻网站打造普法宣传网络平台,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五)县人民法院
1.加大典型案例宣传。
2.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
3.常态化开展“公共开放日”活动。
4.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5.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院机关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6.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7.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8.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9.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六)县人民检察院
1.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2.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学雷锋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法治宣传“五进”活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
3.持续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进校园”活动。依托法治副校长、法治巡讲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平台,深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制定并提供“预防校园欺凌、网络安全与犯罪预防、禁毒教育、预防性侵与自我保护、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等为主题的菜单式法治服务,选取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4.开展“远离毒品”主题普法。开展禁毒主题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开学第一课——禁毒教育进校园”专项活动,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群体的精准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5.发挥公开听证制度的普法功能。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的群体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引入公开听证模式,在矛盾化解的同时强化个案普法。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公开听证,发挥第三方矛盾化解与检察普法作用。
6.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七)县政府办(县金融办)
1.组织融资担保机构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展深入学习,并落实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召开年度监管会议、专题讲座培训、发布简报通报、典当年审等方式开展学习和宣传。专题讲座培训1次。
3.牢牢抓住日常宣传、宣传月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三条主线,通过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中宣传、深入开展“七进”宣传等活动,在重点时间节点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
4.做好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
(八)县工商联
1.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年内开展学习不少于1次。
2.以《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刑法》和税法为重点内容,举办一期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班。
3.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加强对所属商会、直属会员企业的法治培训,年内开展普法讲座不少于2次。
4.年内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
(九)县发改局
1.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
2.组织开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普法宣传。
3.组织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
4.待《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正式公布后,组织开展专题普法宣传。
5.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普法宣传。
6.组织开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普法宣传。
(十)县教育局
1.利用各学校微信平台适时发布法治建设动态,充分利用部分单位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特点,及时宣讲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2.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3.联合县司法局、团县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4.联合县司法局、团县委开展“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
(十一)县科工局
1.局党组中心组开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宣讲。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普及活动。
5.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将经常性普法贯穿于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6.组织开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普法工作。
7.组织开展《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普法工作。
8.组织开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普法工作。
(十二)县民宗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自治地方成立庆典、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五进五好”等活动中,对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
2.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
3.派员赴民族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普法宣传。
(十三)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1·10”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2.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校园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7.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8.组织开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十四)县民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
2.组织开展2022年度“宪法进社区”活动。
3.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业务水平。
(十五)县司法局
1.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2.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3.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4.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5.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6.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十六)县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组织一次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2.深入学习宣传《印花税法》。依托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编印《印花税法》宣传资料,放置在办事大厅供群众取阅。
3.深入学习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举办专题讲座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解读《细则》。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
4.深入学习宣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向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过程中普及《规则》相关内容。
5.深入学习宣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在执法过程中,通过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进行法律法规解读等形式宣传《办法》有关内容。
6.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对采购系统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知识竞赛,配合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并开展学习交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采购人、专家、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专题培训。加强对支部共建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普法,在开展对采购人、专家、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价工作中普及《办法》有关内容。
(十七)县人社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4.开展《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学习宣讲活动。在10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专题“警示教育月”活动。
(十八)县自然资源局
1.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2期以上)。
2.开展土地管理“一法一条例一办法”专题宣讲。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印制土地管理宣传标语、组织政策宣讲等活动,广泛宣贯“一法一条例一办法”。
3.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宣传活动。
4.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5.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检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减少、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7.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专项宣传。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1.开展《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每年至少1次。
2.适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学习宣传。
3.适时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学习宣传。
4.适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
5.适时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学习宣传。
(二十)县住建局
1.通过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长江保护法》相关内容,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2.加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农村安全建房系列动画短片、警示教育片、安全常识图集、质量安全操作手册、技术导则和安全事故警示视频等方式,增强村民依法建房的法律意识。
3.加强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代表的党内法规学习,增强党员对党章的理解和把握,加强党性修养。
4.加强学习宣传《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通过深入扎实的宣贯培训,有效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迈向新台阶。
5.利用全国住建系统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线上学习,了解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做到执法、守法、护法。
6.开展《统计法》及相关内容培训、宣传活动,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增强统计工作法规意识。
7.组织培训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加强学习宣传《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开展集中培训,深入学习住建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二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宣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2.结合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爱路宣传活动,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结合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安排,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我县交通运输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县水利局
1.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 ,着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2.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一江碧水。
3.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地下水资源意识。
4.开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5.开展《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意识。
6.开展《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十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进行水土保持意识。
7.利用“安全生产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进行宣传,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三)县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2.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农民丰收节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专项送法下乡宣传。
3.推动普治融合,通过立法、执法、监督检查、土地仲裁、行政复议等法治实践活动,加大向当事人宣法力度,总结典型案例。
(二十四)县商务局
1.通过线上或线下宣传、发放资料、业务培训班、咨询解答等方式,组织对《对外贸易法》《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2.深化开展“法律进企业”,组织对《外商投资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十五)县文旅广体局
1.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加大对《民法典》有关内容的解读,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和公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知。
2.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建立法治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本单位法治能力建设培训。
3.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学习培训力度,采取培训、讲座、执法等各种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年内不少于1次。
4.结合培训开展普法,组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节目内容审核人员开展培训,进行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年内不少于1次。
5.加强重点领域的治理,通过现场检查或约谈、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加强对传输机构及酒店违规接收、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等问题的监管,将普法贯穿监管全过程,年内不少于2次。
6.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媒体开设普法栏目,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鼓励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
7.积极开展《体育法》专项普法工程,做好新修订《体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8.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及体育法等体育及全民健身相关法律法规。
9.深入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等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
10.组织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反兴奋剂新规则的学习和理解。
(二十六)县卫健局
1.组织开展《医师法》宣传培训活动。
2.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3.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培训活动。
4.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世界艾滋病日”防治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7.组织开展敬老宣传月活动。
8.组织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实施两周年宣传培训活动。
(二十七)县审计局
1.面向本单位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干部深入开展新修订《审计法》学习宣传活动,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
2.面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被审计干部深入开展《审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
3.面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被审计干部深入开展新修订《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学习宣传活动,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
(二十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营造全社会对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和尊崇的氛围,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广泛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3.广泛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确保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依法解决问题。
4.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5.广泛开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二十九)县应急管理局
1.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及培训。
2.讲述应急管理领域法治故事,开展应急管理“送法下乡”等普法走基层活动。
3.抓住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国家119消防日、国家宪法日等时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应急管理普法活动。
(三十)县林业局
1.利用节庆普法。结合“湿地保护日”“植树节”“爱鸟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一系列林业重要节庆活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2.利用新媒体普法。积极衔接主流媒体供稿报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强对林业法治的普法宣传报道。
(三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认证认可条例》、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农资打假下乡、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4.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普法宣传。
(三十二)县统计局
1.开展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积极推进统计法入基层。
3.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和12.8统计法宣传日活动。
(三十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学习宣传。
3.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学习宣传。
(三十四)县人防办
1.面向社会大众普及人防法规知识。
2.利用人民防空创立日、城市纪念日、“防灾减灾日”“国防教育日”“警报试鸣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开展人防相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五)县信访局
1.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专题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培训、讲座和横幅、标语、宣传画、宣传册、电视、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
2.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横幅、标语、展板、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3.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开展“网上信访”宣传周活动,采取横幅标语、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三十六)县乡村振兴局
1.组织系统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解读。
2.深入开展普法进农村活动,充分利用驻村帮扶工作队平台,组织帮扶干部开展入户普法宣传活动。
(三十七)县医保局
1.通过组织统一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通过网站宣传、组织统一学习、讲座、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宪法》《长江保护法》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
3.通过报纸、网站宣传、讲座、活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招标投标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察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十八)县总工会
1.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2.加强《工会法》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开展“情系职工·与法同行”工会法主题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
4.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进企业活动。
(三十九)团县委
1.联合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开展“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2.开展青少年禁毒防毒教育。
3.开展全县青少年防艾宣传教育。
4.联合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开展“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
(四十)县妇联
1.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开展“女童保护”法治教育和未成年女童防性侵普法等宣传。
2.开展全县妇女群众禁毒防毒教育。
3.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四十一)县科协
1.结合202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统筹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工作。
2.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和反间谍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四十二)县侨联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纳入全年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
2.开展“普法进社区”主题活动,面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民法典。
(四十三)县残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盲人节、湖南省无障碍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整合力量,结合乡村振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权益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信访维权等工作,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教育。
3.深入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四十四)县红十字会
1.深入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开展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慈善法》,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3.深入学习宣传《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活动。
4.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宣传。集中开展救护员和救护师资培训活动。
5.深入学习宣传《公益事业捐赠法》,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四十五)人行桃江支行
1.以“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月“存款保险宣传月”、6月“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宣传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反洗钱等方面的金融法律知识。
2.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桃江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配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宣传。
3.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存款保险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国家金库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十六)县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3.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县税务系统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把税法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税法走进千家万户。
4.不断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
(四十七)移动、电信、联通桃江分公司
1.做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宣传。
2.面向县内基础/增值电信企业及码号使用单位做好《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宣传,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对企业开展普法教育。
3.做好《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湖南省通信条例》宣传。
4.广泛宣传《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信与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6.做好预防电信诈骗普法宣传。
(四十八)桃江邮政分公司
1.向本单位、快递企业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安全生产配置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邮政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将普法贯穿邮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开展系统内执法培训,提高邮政管理干部执法水平。
3.面向消费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邮政快递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守法寄递意识。
(四十九)县城管执法局
1.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做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2.利用新媒体普法。积极衔接主流媒体供稿报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强对依法进行城管执法的普法宣传报道。
3.建立健全本部门自查督促机制,将个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年不少于2期。
(五十)县消防救援大队
1.结合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考评工作,做好普法工作。
2.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活动。
3.紧密围绕“两节两会”、“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及清明、端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重要宣传节点,组织现场消防宣传培训活动专场,开展消防法规宣传。
(五十一)县气象局
1.立足气象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及纪念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本部门自查督促机制,将个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3.与气象科普相结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