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司法厅印发的《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进一步提高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桃江、法治桃江中的职能作用,县司法局决定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为民,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桃江、法治桃江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所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定司法所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统筹推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整合资源、夯实基础、增强保障,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三)坚持务求实效。着眼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当地基层法治建设和司法所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到2024年底,全县所有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模范司法所达到一定比例。
(二)年度目标
2022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调研摸底,梳理存在问题,明确工作举措,列出任务清单,夯实工作基础,全县60%的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
2023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攻坚克难、精准施策、逐项销号,完善制度机制、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县80%的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
2024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认真总结成果,及时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全县100%的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政治建设
1.坚持政治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政治忠诚。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入行。
2.加强司法所党员管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党员学习教育,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狠抓“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强化党员积分管理,严格按要求推进主题党日活动,坚持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与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相结合,利用集中授课、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观看视频、读书等活动形式,进行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每年组织司法所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次。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4.健全组织机构。结合当地基层法治建设实际和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及有关规定,优化和规范司法所设置,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切实加强县司法局各业务股(室)对司法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便利高效的工作机制。
5.充实人员力量。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求,配备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关于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政法专项编,加强实名制管理,确保专编专用。配合机构编制部门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积极推进政法专项编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探索在司法所建立司法协理员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6.配齐配强司法所所长。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人员担任司法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出现空缺时应明确负责人,并及时调整到位。
7.提升能力素质。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岗位准入规定,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优化年龄、知识结构。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司法所工作一线,力争2024年底每个司法所有1名法律专业工作人员。采取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司法所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职业专业学历教育,参加法律、心理咨询等职业资格考试。
8.邀发队伍活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生活上关照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结合实际推动相关政策待遇落实。健全交流轮岗机制,畅通司法所干部交流晋升渠道,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9.统一工作证制式。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应主动出示工作(电子)证件。2022年,省厅统一设计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证样式,通过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提供电子证件。各司法所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实物证件。
(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10.指导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职责,全面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夯实村(社区)调解组织。通过三年努力,村(社区)应建调解组织建成率达100%,村(社区)调委会调处案件数占所在镇村两级调委会调处案件总数的比例达到70%以上,并逐年增长,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11.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统筹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深化“法律八进”活动。认真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参与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12.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司法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司法所与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指导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室)工作,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及时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结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精准度。
13.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遇有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社区矫正机构,防止脱管漏管。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
14.协助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5.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根据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和乡镇党委政府要求,推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不断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16.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2024年底前,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能基本明确,工作机制基本健全,推进乡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探索组织开展乡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等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
18.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
19.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强化保障机制
20.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应急处置、所务公开、考评奖惩等制度,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
21.提高业务用房保障水平。按照现行的司法业务用房标准,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置换、购买、调剂等方式,重点推进纳入全省“十四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和全省“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建设项目,及时修缮现有司法所业务用房,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水平。按《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的通知》(湘司发通〔2020〕34号)要求,不断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力争2024年底前,消除无房、危房和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的现象,实现产权或使用权明确、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统一规范的目标,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22.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足额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经费保障向司法所适度倾斜。争取乡镇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落实必要的基础保障。按照现行的湖南省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水平。
23.加强业务装备配备。按照现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和便民服务需求,为司法所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办公通信设备、执法执勤设备、交通工具等业务装备,保障司法所依法、安全、规范开展工作。
24.加强信息化应用。各所应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各级各类系统的推广应用,做好数据采集和及时更新、汇总上报等工作。加强司法所信息化移动端建设,逐步提升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司法所设置自助服务设备,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股(室)、中心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统筹谋划和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帮助解决难题,推动落地见效。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股室协同落实的齐抓共管机制。建立并实施机关班子成员联系司法所制度,发挥好联系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强化措施,协调推进。各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法治建设基础工程和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为三年行动方案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长效发展。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要推动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检查考评,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编发信息专报、开展主题宣传等形式,选树、培育、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总结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巩固三年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