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政通〔2020〕3号
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维护城市形象,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乱摆乱设、乱倒乱扔、乱停乱放、乱挂乱贴等违法违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开展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灰山港镇镇区范围内。东抵紫荆东路与洞庭水泥厂出口交界处,西抵天子坡村泉塘坳与横灰公路交界处,南抵原建材厂出口与天子坡,北抵鹤台山与S206公路交界处(具体界限以桃江县灰山港镇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红线为准)。
(一)占道经营整治。1.临街商铺应当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骑门经营、占道经营;2.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占据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遮阳棚伞,临街商铺不得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摆放物品;3.严禁乱贴、乱画、乱摆、乱挂。
(二)交通秩序整治。1.严禁沿街单位、商户门外私设地桩地锁及其它障碍物;2.在镇区范围内,乱停乱靠、乱摆乱放的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一律依法进行抄牌或锁车拖离,对电动车、三轮车随意穿梭马路不遵章通行的行为严厉打击,行人也应依章按交通信号标志通行。
(三)环境卫生整治。1.镇区主次干道两侧沿街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经营业主应自行配置垃圾、污水收集容器,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污水;2.货运车辆运输散装货物严格进行密封,不得沿街遗撒。
(四)夜市经营整治。镇区所有经营夜市摊点炉具、操作台一律进入店面内规范经营,不得超标准排放油烟,并保持摊区整洁卫生。
(五)市容市貌整治。1.严格规范喜丧婚庆申报制度,镇区范围内沿线主次干道严禁搭设喜棚条幅;2.严格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陈旧、破损户外广告一律自行拆除,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布标横幅;3.临街商铺禁止在行道树、灯杆、电线杆上悬挂衣物、拖把,禁止在门前乱贴乱挂;4.严禁违规设置楼顶广告、墙体广告、软体广告,严禁散发、张贴、喷涂野广告等。
三、整治要求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自行整改完毕。
(二)凡未按本通告要求执行的,由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取缔。
(三)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主体
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责任实施主体,灰山港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灰山港中队、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中队、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灰山港监管所按照职责协调、指导、协助完成治理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