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潭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我镇地处鼎城、汉寿、安化、桃江四县交界地带,207国道、二广高速横穿,同时我镇是农业大镇,近年来养殖业发展迅速,为防止动物疫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遏制重大动物疫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指挥机构
政 委:符赛龙
指 挥 长:杨明山
副指挥长:王胜华
成 员:莫正彪 曹 幺 习 蕾 詹庆阳 周 浩
曹春云 肖健锟 邓跃红 朱界明 詹缙科
吴跃元
办公地点:武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室主任:莫正彪
镇农业、应急部门,民兵应急分队人员为扑杀应急小分队队员,发现疫情后,听从指挥部指挥。
二、具体安排和保证措施
1. 资金和物质准备,设立专项资金1万元,防护服100套,雨靴15双,消毒液10箱,雨衣15件,手电筒15支。
2. 重大疫情一旦发生,立即召开指挥部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会议,统一指挥,组织扑杀。
3. 组织公安、市监、城管、农业、社区对禽、畜交易市场进行关闭和彻底消毒。
4. 市场周围10公里严格监控,国道周围10公里重点防控,专业养殖户重点把关。
5. 镇政府24小时值班,每天与各村联系情况,并报告县“防指”。
6. 疫情发生点依法进行处置,严格消毒,封锁疫区,设立临时检查站。
7. 对受威胁区紧急免疫注射,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
三、明确责任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调度。
2.坚守岗位,指挥部人员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3.对隐瞒不报或阻挠扑杀,贻误战机,酿成恶果造成疫情扩散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武潭镇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危害,保障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及其产品内外贸易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重大动物疫病指牲畜口蹄疫、非洲猪瘟、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它一类动物疫病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人畜共患病。本预案针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而制定,其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村(居)委、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高效有序地工作。
2. 分级控制。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毒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反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3. 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4. 综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村(居)委、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行综合防治,并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指挥系统
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由各村(居)委、部门负总责,实行村(居)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镇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由符赛龙任政委,杨明山任指挥长,王胜华任副指挥长,莫正彪、曹幺、习蕾、詹庆阳、周浩、曹春云、肖健锟、邓跃红、朱界明、詹缙科、吴跃元为组成人员,统一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防疫办”),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莫正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37-887126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传播规律,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紧急扑疫指示,组织调拨紧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并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二、部门职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研究拟定全镇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检疫检验、执法监督、疫情监测和疫情管理工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组织供应防疫物资,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防疫人员。负责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等场所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做好市场环节监督,督促定点屠宰场、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凭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屠宰动物,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主动、及时报告疫情。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和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财政财务管理办: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需要和镇财力情况,预算安排动物防疫经费,及时申报、审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派出所: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疫工作的需要,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运输监管、强制扑杀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疫情发生时的设卡封锁工作。
市监所:加强畜禽交易市场、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肉品上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协助地方政府关闭、封锁市场,协助扑疫工作。
交管所:疫区封锁时,负责协调水路、公路封锁哨卡的设立,配合做好扑疫工作,优先运送防疫扑疫人员和物资。
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明确应急分队成员50人,随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
卫生院:负责人群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宣传,受威胁人群的保护,人群口蹄疫、禽流感可疑病例鉴别诊断和疫情测报。
社会事务办: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第三部分 疫情确认与报告
一、疫情确认
1、牲畜口蹄疫的确认。牲畜口蹄疫由县级以上防疫办确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确认为牲畜口蹄疫:
(1)年度内新发疫区,由县防疫办采样送市级以上实验室诊断,检测到口蹄疫病原的。
(2)老疫区,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传播快,经县防疫办二名兽医师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诊断为口蹄疫病畜的。
(3)发生可疑口蹄疫新毒型疫情时,由县防疫办采样送国家指定的口蹄疫实验室检测到新型毒株存在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防疫办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1)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分离到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
(2)未免疫的禽群出现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4)发生可疑疫情时,由县防疫办采样送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未免禽血清学阳性或已免禽分离到高致性禽流感毒株的。
3、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确认。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疫情报告
1、义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旦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必须立即向镇防疫办报告,镇防疫办立即报告县防疫办,由县防疫办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诊断或采样送检并予确认。
2、形式。各级防疫办应按农业农村部动物疫情报告有关规定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最为便捷的通讯方式逐级上报。
3、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行政村)、畜禽的种类、品种、日龄、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殖场(户)生产或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第四部分 疫情控制
一、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
发生二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报请县防疫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提出启动二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市防疫办。
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处,建立免疫安全带。
紧急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选用有效消毒剂,对污染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对安全区实施戒备,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
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由县报省市防疫办紧急调运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并密切注视疫情发生、控制、扑灭动态。
二、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发生一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报县防指,由县防疫办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提出启动一级疫情控制预案建议。
镇人民政府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或“防指”领导成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镇政府领导组成工作组,进驻疫情严重地区,现场组织、指导、督促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后,立即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开展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选用有效消毒剂,对污染的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对安全区实施戒备,通报和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疫区县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疫工作。
镇防疫办紧急调动防疫物资,下发疫区各地,并收集汇总疫情动态、扑疫进展情况,及时向县防疫办报告。
第五部分 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具、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储备库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免受水旱风等自然灾害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镇政府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所需资金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工作经费。
三、技术保障
镇动物防疫诊断中心完善仪器装备,负责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扑疫技术指导工作。
四、人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组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处理预备队。
镇人民政府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小分队(以下人员由王胜华副镇长具体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公安干警、民兵应急分队等组成)。
第六部分 责任追究
执行本方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对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对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对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扑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部分 其它事项
一、镇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实施预案工作。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等。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