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潭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和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春、秋、冬三季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根据农作物种植规律,在全镇范围内对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小麦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面实施露天禁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通过秸秆禁烧行动的持续发力以及秸秆的合理利用,从而促进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任务与措施
(一)出台工作方案
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镇对村(社区)和镇直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
1.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编写的《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致全体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统一制作后下发到每村,村要及时发放到每户;同时各村(社区)和镇直部门要利用微信、短信、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
2. 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意义和作法,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形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
3. 驻村工作人员要下到村,指导督促村进行秸秆禁烧宣传发动,协助开展入户宣传。
4. 村组要组织党员组长、驻村辅警、保洁员、农技员等成立宣传队、巡查队进行入户宣传。
(三)压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分管领导包片、驻村组长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农户的方式,整合村级保洁员、驻村辅警和农技员等基层防控力量,形成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1. 驻村组长工作职责:各驻村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导所驻村完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设定的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并对所负责村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发动、督促村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2. 各村(社区)工作职责:村要利用广播、网格群、横幅、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重要性,村支两委成员要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群防群控。特别是要加大巡查联防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制止并上报。
(四)建立巡查督查制度
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期间,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每年5月5日—30日、7月10日—30日、9月10日—30日、10月10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各村要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建好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要组织联防队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搞好联防联控。
(五)实行特别管控制度
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县城建成区的村应在重点区域、重点时刻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督查力度,防止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而造成空气污染。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农作物秸秆不露天焚烧。
四、组织领导
成立武潭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明山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杨浩,副镇长王胜华,副镇长刘剑任副指挥长,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大队、中心)主任、镇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镇禁烧办),镇禁烧办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莫正彪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成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或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驻村辅警、村民小组长为组员。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系机制。各村要明确一名环保专干,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镇、村日常工作联系与对接,镇禁烧办(蓝天办)工作群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各村要将宣传发动、工作动态和巡查等情况及时发送群里,并形成台账资料。
(二)完善通报制度。镇禁烧办(蓝天办)联合镇纪委不定时开展巡查督察,及时对巡查督察情况进行通报,上报到镇禁烧指挥部。各村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每周巡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况。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一是明确奖惩标准。镇禁烧办将在镇禁烧指挥部的指导下,参照县生环委《桃江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考核奖惩力度,年终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卫星云图、群众举报、镇督查巡查发现火点问题的情况,经核实后通过镇禁烧办上报镇政府决定,按照凡被市以上蓝天办通报认定的火点、其他火点按每个火点对镇资金扣缴标准,由镇财政所对相应村在工作经费中按适当比例进行资金扣缴。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凡辖区内被县蓝天办通报火点1处以上由镇禁烧办约谈支部书记、工作负责人;辖区内被县蓝天办通报火点达到3处以上的,由镇禁烧办(蓝天办)约谈支部书记、驻村组长和工作负责人;被约谈村达到2个及以上的村,由镇党委书记约谈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被约谈2次以上的村,由镇禁烧办(蓝天办)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火点数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村,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追究村主要负责人、所驻村组长和工作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