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2 15:44 信息来源:沾溪镇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沾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任务

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综合用好密度调度、挂图作战、精准识别、督查指导、“影像+图斑+数据+现场”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系统、统一数据库;确保在2020年底前形成真实准确、要素齐全的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数据和整治清单;按照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县要求,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1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草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步骤

()全面发动做好摸排工(202010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聘请技术单位,做好技术支撑,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等工作开展摸排,统筹做好摸排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村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的摸排工作动员与具体落实,明确责任到岗到人;综合执法大队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明确责任人员负责会同各实地参与具体摸排工作,同步做好工作督查与质量管控,确保摸排工作保质保量、有序推进。

() 实事求是建立整治清(202011月底前完成)。对照省、市、县要求做好摸排工作数据的分析、整理,建立清单台账,村民委员会要把关审核并在摸排清单台账上签字确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本次摸排工作相关台账必须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市、县有关部门,把握政策要求,在村(社区)、乡镇确认签字后的清单基础上,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建立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清单,上报桃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传数据系统。

()分类施策确定整治方(202012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办要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对照整治政策要求,指导各村村民委员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清单逐宗制定整治方案,汇总报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牵头、各乡镇、村具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组织机构

人民政府成立沾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整治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矿安  委副书记、

    长: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刘传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镇长

      员:刘建良  自然资源办主任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彭廷明  自然资源办成员

尹光跃  自然资源办成员

村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由刘建良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村、社区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单位要充分开展内部动员,同时,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委员会等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村、社区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工作联动配合,要形成由村到乡 (镇)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 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 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的全程监督,各村、社区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摸排工作,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村、社区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部门要牵头做好全县范围内的政策公开宣传解释工作,全面、准确做好对各乡镇的业务工作指导,在全县营造全民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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