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桥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高桥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日
高桥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当前国内疫情持续蔓延,近期南京、扬州、郑州、张家界、益阳、株洲等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镇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全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调整高桥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由刘斗资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医疗救治与摸底调查组、宣教与舆情信息组、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工作组;第二办公室设卫生院,由李海燕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置与防止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中心校:负责监督各学校(含幼儿园)落实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学校或可能波及学校的疫情的应急处置。
3. 财政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4. 桃花江交管中队:监测、临时隔离来自境外以及中高风险区的发热旅客,并向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送;强化公共交通工具消毒和通风措施。
5. 卫生院:负责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感防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安排专业人员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工作,做好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信息上报工作。
6. 市监所:规范集镇生产经营行为,严禁市场销售来源不明的动物;对镇域范围内较大规模的聚集性活动进行管控,督促其减小规模或尽量不办;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
7.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履行传染病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来自境外以及中高风险区的摸底调查;出现疫情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摸排和追踪。
8. 其他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切实做好职责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小组工作职责
1. 医疗救治与摸底调查组
组长:彭劲松(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10个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卫生室负责人 、李海燕(卫生院院长)、刘斗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境外以及中高风险区返乡人员的摸底调查;出现疫情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摸排和追踪;负责病例的转诊、救治工作,及时收治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及时转诊危重症病例。
2. 宣教与舆情信息组
组长:夏叶荷(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员:莫朝苏(经济发展办主任)、姜立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田清吉(宣传干事)
职责:负责掌控舆情,及时收集、综合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信息;开展可防可控可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健康宣传,为公众释疑解惑;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3. 维稳组
组 长:张 昀(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文馨(政法办主任)、刘旭(派出所所长)、刘西兵(交管中队副中队长 )、曹炜(市监所所长)、罗洁(司法所所长)、
职责: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制造恐慌等行为,及时处置影响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处置的各类问题;加强大型聚集性活动管控,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贩卖行为;强化交通工具消毒和通风措施,指引来自境外以及中高风险区返乡的发热旅客到医疗机构就诊,必要时开展交通管制;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4. 后勤保障组
组长:蔡田(财政所所长)
成员:于东辉(财政所副所长)、胡群(财政所副所长)、
职责:负责及时足额提供必要的防控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方案、意见等疫情防控技术性指导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防控措施,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有效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防控措施。一是要加强摸底调查。各村民委员会要迅速行动,摸清辖区境外以及中高风险区返乡人员的底数,发现境外以及中高风险区来桃的发热病人,要立即报告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送卫生院医学观察。 二是要加强疫情监测。卫生院要强化预检分诊,实行发热门诊病例日报告制度。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可防可控可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为公众释疑解惑;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提高公众抗御疾病能力。
(三)强化联防联控。各村、各部门要在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形成合力,有力阻击疫情在我镇发生和扩散蔓延。
(四)严明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诊断、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原观察病例)或确诊病例(必须是经专家组集体讨论,按照国家有关方案即程序确定),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不得擅自发布疫情防控信息(统一归口县委网信办)。因瞒报、缓报、谎报疫情或不履职、措施不得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因擅自诊断与报告、发布疫情信息与疫情防控信息、导致负面舆情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