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高桥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3-10 16:01 信息来源:高桥镇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江县高桥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桃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桃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  军 

常务副组长:龚振华

 组  长:郭志敏  科张胜名刘科文 彭劲松

夏叶荷  瑶

     员:刘    田  姣  馨  蛟肖慧蓉  皞姜立新刘斗资  燕  胜胡慧锋杨小军  梅  炜、刘志华、各村党组织书记

 

主编单位:桃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参与编制部门:高桥派出所、党政办、财政所、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党建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伍军人事务站、司法所、中心学校、市场监督所、卫生医院、供电营业

 

 

 

 批准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桃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强化高桥镇应急管理,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桃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编制了《桃江县高桥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本预案由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高桥镇辖区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内容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原则、组织机构、指挥处置、保障措施,以及风险防控、预案管理等内容。它是指导高桥镇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本预案是首次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高桥镇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准确的应对处置,以实现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桃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胡军

日期:2020122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现状、特点与趋势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预案体系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3.2 指挥机构

3.3 办事机构

3.4 工作机构

3.5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

3.6现场指挥部

3.7工作组

3.8 专家组

4 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

4.1 预防

4.2监测

4.3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指挥与协调

5.4  处置措施

5.5 扩大应急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调查与评估

6.4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财力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安全防护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避难场所保障

7.8 交通运输保障

7.9通信保障

7.10 科技支撑

7.11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7.12 区域合作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2  预案衔接

8.3  预案演练

8.4  预案评估与修订

8.5 宣教、教育和培训

9 附则

9.1 考核奖惩

9.2 预案解释

9.3 发布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全镇人民群众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桃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分类分级、现状、特点与趋势 

1.3.1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2突发事件分类、现状 : 

高桥地处县城西南15公里,东邻石牛江,西接鸬鹚渡,南毗松木塘,北连桃花江和浮邱山乡,下辖10个行政村(20164月合并),总人口32101人,面积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9万亩,山林面积10万亩,辖区内有罗溪、静乐庵、张家冲等3个上型号水库及被誉为“潇湘百景”之一罗溪瀑布。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本镇地貌条件复杂,因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冰雹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此外,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火险不容忽视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本镇有一家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矿山安全事故,工贸企业的触电、火灾、竹制品加工企业粉尘爆炸及锅炉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爆炸事故,烟花爆竹爆炸,建筑施工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有发生的可能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本镇公共卫生基础依然薄弱,公共卫生监测手段单一,急性传染病爆发流行风险加剧,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问题是本镇公共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恶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

1.3.3 事件的特点:

本镇突发事件以频发的非自然因素为主,灾害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特点是:

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本镇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火灾等事故灾难风险增大;各种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金融投资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聚集上访以及个人极端事件将有可能发生。

危害程度。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的冲击。应当统筹应对,果断处置。

 1.3.4 暴雨、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将是本镇的主要自然灾害。旅游景区突发事故,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仍将是本镇的主要事故灾难。新发或烈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将是主要潜在致灾因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单位)部门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 衍生事件;加强宣教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 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协调上级应对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桃江县人民政府备案,抄送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2)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桃江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镇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镇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制订,镇政府批准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区域单位面临的风险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及承办单位负责制订。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3 组织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组成。

3.1 领导机构 

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以下简称镇应急委)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第一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主任由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镇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镇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镇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由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2 指挥机构

镇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镇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指挥长一般由镇主要领导相关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

3.3 办事机构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掌握和报告镇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指导全镇应急系统值班工作;办理镇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镇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指导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3.4 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或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

3.5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

和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是基层治理、风险防范的重要主体,也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重要单元,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镇政府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社会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

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小单元,应积极发挥其在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3.6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到场应急力量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数名。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现场指挥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3.7工作组

专项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组、专业处置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交通组、后勤保障组、救灾救助组等应急行动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综合组(综合会商组、综合信息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开展指挥会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事件信息,按规定报送信息;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二)专业处置组(抢险)。由突发事件主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的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三)治安交通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派出所、桃花江交警、桃花江交管中队和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核查伤亡人数;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四)医疗卫生组。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统筹卫生院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五)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会同、事发地村、通信管理、电力部门,负责组织现场通信、电力保障,组织恢复灾区通信、供电;保障抢险救援的物资供应。

救灾救助组。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成,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置环境、气象、地质、水文监测等其他工作组。

3.8 专家组

镇不单独设置专家组,依托县应急管理局的专家库成员

4 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 

本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预防,监测与预警,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期处置等环节。

4.1 预防

4.1.1 风险防范与基层治理

1)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各部门要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健全公共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协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危害,提高应对能力。

4)各部门和及企事业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6)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4.2监测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全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类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综合分析,根据预测分析结果,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镇相关部门(单位)整合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

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3预警

4.3.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镇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镇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驻镇重点企业、单位等负责本区域、单位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镇党办公室负责本镇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按县委、县政府有要求进行统一发布。

4.3.2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确定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镇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4.3.3 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管理委员办公室应急指挥部请示后,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4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畅通信息接收渠道;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采取控制事件源头、设置封闭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可能发展范围,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④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网站或其他沟通渠道,向公众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⑤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实行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事态变化发展及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配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①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值班人员、技术骨干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可能事发区域;

③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④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⑧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5  调整、解除预警

镇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主体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信息报告→初步判断→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与协调→抢险救援→扩大应急→信息沟通→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善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

5.1 信息报告 

5.1.1报告职责

应急管理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事发地、事发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如实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员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报告事发地应当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和辖区可能受影响的区域。信息报送应当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的全过程。 获悉突发事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立即向所在地村、镇政府或紧急报警中心报告。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毗邻镇域间的协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 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镇党政办公室办理。

报警电话:消防救援(119)、医疗救治(120)、公安交警(110122)等,镇应急办电话 :0737-8600002  

5.1.2内容主要包括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或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1.3报告要求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及其有关单位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如实向镇应急办、镇领导报告;镇政府应立即以电话的形式如实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主责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不发生次生事件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及镇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村(居)委会负责人及包村干部应在第一时间赶去现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镇政府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领导和镇长汇报,镇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立即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主责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5.3  指挥与协调

5.3.1  组织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参与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工作。

5.3.2  现场指挥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上报县政府突发事件响应升级时,向县政府请求支援。当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时,事发地现场指挥部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做好相应的对接保障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当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当报请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当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相邻乡镇通报有关情况。

5.3.3  协同联动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同机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救援力量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5.4  处置措施

5.4.1现场管控

事发地有关单位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综合应急指挥机构或镇应急委派出工作组的指挥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以突发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将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定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安全有序。

1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由镇消防救援专职队、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调动相关人员进行管控。除抢险救援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该区域。区域内抢险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2安全警戒区,为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工作区域。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管理。除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和车辆外,禁止与事件处置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为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物品确保人身安全。现场指挥部可设置于该区域内。

3外围管控区,为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对社会秩序进行临时管控的区域。由相关部门划定和管理,做好应急通行路线规划,并及时将行驶路线规划通知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和现场指挥部。该区域实行远端交通临时管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统一调度指挥应急车辆有序进出事件现场。必要时,提请桃江县公安局桃江县交警大队牵头,会同桃江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发布临时交通管理信息。 

5.4.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及时获取现场信息。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害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公共卫生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组织伤亡人数的核查工作。对涉嫌不报、谎报、瞒报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实施异地管辖;及时公开人员伤亡情况。

5)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应急交通工具。

6)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抢险救援和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场所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性措施。

8)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5.4.3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报请桃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报请桃江县人民 政府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重点单位、主要部位和主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报请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江县人民政府协调公安和部队,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具体措施在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未制定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其先期处置的具体措施按照上级政府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5.5 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增援队伍,并及时请求级应急指挥机构支援。必要时可申请县人民政府提高突发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5.6  社会动员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可以以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5.7 信息发布 

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桃江县应急办的指示,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8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镇应急管理委员会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申请,镇应急管理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有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镇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

1)恢复重建。事发地、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人员安置。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及时联系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补偿。事发地、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县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6.2 社会救助 

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3 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生产安全类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

2)灾害评估:配合上级政府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分析致灾因素,核定损失情况,评估应对处置方案和措施,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对因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或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不力、导致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4 恢复重建 

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7  应急保障 

人民政府开展以“六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以“三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推行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

7.1 应急队伍保障 

构建以高桥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为主、以村应急救援队为协同、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防汛抗旱、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装备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镇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推进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7.2 财力保障 

镇政府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镇政府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政府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方案,报请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持。

镇政府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

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7.3 物资保障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相关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等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相关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

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4 安全防护保障

应急办为按照统一指挥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和涉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5 医疗卫生保障 

镇政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提升卫生应急能力。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卫生院组建本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6 治安保障 

派出所、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 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 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以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7.7 避难场所保障

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社会事务办公室和各村分工负责,依据规划在居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建设应急避难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7.8 交通运输保障 

镇交通管理的主责部门要依法制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办法》。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和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9通信保障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 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单位,应当与通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经发办负责联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

各应急指挥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应急队伍应当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7.10 科技支撑 

全镇各部门(单位)要依靠5G建设成果进行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信息产业发展和社会信息化成果,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搭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要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应急平台的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实现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主要功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7.11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及时提供河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镇应急办负责及时提供突发事件事发地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做好应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7.12 区域合作保障

   镇应急办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加强与毗邻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8.2  预案衔接

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8.3  预案演练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方的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规模企业等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相关应急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要在演练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演练评估报告于演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年度演练计划报送预案审批单位备案;组织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8.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8.5 宣教、教育和培训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桌面推演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中心学校负责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9 附则 

9.1 考核奖惩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对《桃江县高桥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镇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问责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高桥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9.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镇纪委: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序。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党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镇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灾区产品质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中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

高桥供电营业所:负责电力应急工作,做好力电保障工作。

中心校: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高桥派出所: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附件2 高桥镇综合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第一指 挥 长:文有洪  党委书记

   挥  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龚振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指  挥 长:郭志敏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人大

张胜名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刘科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彭劲松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夏叶荷   副镇长  

     副镇长

      员:    党政办主任

    财政所所长

    社会治安和应急办主任

  刘斗资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社会事务办主任

                肖慧蓉  党建办主任

胡慧锋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姜立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超  武装部副部长

    派出所所长

刘志华  卫生院院长

   市监所所长

    中心学校校长

    司法所所长

黎世新  高桥供电所所长

                胡立明  渠管站

 

 综合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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