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镇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创新资源要素驱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效益,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省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2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市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22]31号)、《桃江县清查处置全县县直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桃政办函[2022]1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要求,开展高桥镇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工作,实现“盘清家底,明确权属、理顺管理、发挥效益”的目标,加快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清查内容
政府持有的办公固定资产及归属政府所有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本次资产清理工作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资产清查阶段(2022年6月16日-8月10日)
财政所牵头,镇纪委办配合,对政府持有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并对资产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形成报告,并制度可清理盘活资产资源清单。
2.盘活资产阶段(2022年8月11日-11月10日)
根据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体制,在清查闲置资产资源底数基础上,按照不同资产资源特性、使用现状,组织分类梳理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可盘活的国有资产资源。结合高桥镇债务风险等级、化债任务和到期债务情况,统筹规划盘活工作,兼顾短期和中长期化债目标,通过高效利用、有序处置、有偿使用、积极融资等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按照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能融则融的原则,高效处置可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充分发挥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的效益。
3.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1日-12月底)
高桥镇将及时总结清理清查处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难点、遗留问题。将国有资产资源获取的收益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偿还本系统的隐性债务,统筹资产资源处置收益,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处置方式
(一)市场化处置。对符合市场化处置的林地、水库等资产,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清理、盘活、整合和转让,以市场化方式出售的,可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原则上不低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债务较重的单位要积极处置盘活债务项目自身对应的资产,专项用于偿还债务。
(二)公开出租。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委托管理、统一公开招租等经营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