鸬鹚渡镇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
为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水6座水库不垮坝和重点山塘的防洪安全;确保遇暴雨山洪灾害不出现群死群伤;确保遇中等程度干旱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不受大的影响,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发生严重干旱,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村(社区)行政首长对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其职责是:
1. 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措施、办法,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和思想动员工作。
2. 负责组建本行政区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防汛抗旱物资等问题。
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内水库、山塘、堤防、河道、村镇及居民区和工矿区防御洪水的预案,制定本行政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 负责本行政区内重大防汛隐患清除工作。
5. 负责本行政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掌握本行政区汛情、旱情,及时作出部署,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尽最大努力减轻洪旱灾害对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6. 水旱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灾后救助,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和抗旱工程,确保社会稳定。
二、分类责任制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负责。
1. 分水坳、花村、大塘、辛苦村、烂泥冲、梅王洞六座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村(社区)辖区内的骨干山塘及水利设施由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
2. 在建涉水工程的防汛工作由相关工程主管部门负责。
3. 山洪灾害预警广播和村村响的管理与维修维护工作由所在地村(社区)负责。
三、分部门责任制
(一)镇防办
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洪旱灾情信息;负责水情、汛情、灾情统计和对口上报及防汛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掌握防汛抗洪的情况和信息,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发布镇防指的通知、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制订相关防汛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村(社区)委员会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村(社区)、单位制定和实施山洪等灾害的防御预案;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抗旱调度工作;负责镇级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总结推广防汛抗旱工作经验,组织研究防御、减轻水旱灾害的措施,推广应用防汛抗旱先进技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与交流等。
(二)镇防指成员单位
1.党政办:负责传达上级党委精神,督查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情况,按照防汛抗洪责任追究制度,适时启动问责。
2.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民兵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镇纪委:负责查处违反防汛抗旱纪律的案件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防汛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
4.镇社会事务办: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安置工作。
5.镇财政所:负责将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协同镇防指申报、筹集、安排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6.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灾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情况,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预测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危险区域及影响范围,加强监测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制定防御方案,督促落实防御措施,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制定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向指挥部领导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及预报分析;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抗旱的技术指导,指导做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和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负责灾后动物疫病防治,指导开展畜牧和水产养殖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安全。
8.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负责汛期重要消息、通知、命令等通过电视、广播及时发布;负责防汛抗旱的电视广播宣传;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广播和村村响广播维修维护的业务指导工作。
9.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全镇防汛抢险救灾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尾矿库(尾砂坝)、久通锑业的防汛工作,督促防汛抗洪预案和措施的落实,负责应急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及时做好查灾、核灾,会同镇防办做好灾情汇总发布、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10.镇中心校: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和全镇学校防洪减灾知识教育工作,督促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和财产转移措施的落实。
11.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排灌工程、山洪预警等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治安保卫工作。
12.镇供电所: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洪、抗旱、通讯、救灾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3.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四、包干责任制
鸬鹚渡镇防汛抗旱工作由熊丹、鲁攀、邹姗姗同志全面指挥,镇防汛抗旱责任人由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鲁攀担任,各村(社区)行政负责人和防汛指挥部领导人员实行包干责任制。镇级领导包村(社区)、小(Ⅰ)型水库、小(Ⅱ)型水库。各村(社区)的行政负责人包辖区内的骨干山塘及水利设施。
五、责任追究制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行政首长对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第一线调查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工作,切实担负起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防汛抗旱责任,确保人员、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防汛抗旱安全事故,因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的《防汛抗旱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防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 知》(桃办发〔2017〕4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