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山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灰山港镇财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与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镇直(辖区)有关单位:
《灰山港镇财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与考核奖惩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讨论研究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灰山港镇财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与
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镇财源建设工作,推动实施与考核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与考核奖惩办法。
一、实施责任单位
镇财源建设各成员单位与负责财源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和涉税信息报送、控税、代征代扣代缴税收工作责任的单位;其他重点项目工程指挥部。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全面加强财税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
2.完成年度税收目标任务,争取财税工作绩效考核稳中有进。
3.开展税收宣传,加强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统筹税务等职能部门,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到惠企利民,蓄水养鱼。
4.全力多方位培植税源,不断完善城镇承载功能,着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培植新税源体系。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帮扶企业纾困和发展壮大,打造“千百十”税源企业量质齐升,赋能促进税收梯级增长。
5.财税职能部门及时开展税源调查,按时完成台账和调查分析,做到勤征细管,应征尽征,防止税收流失。
6.加强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推动税控联管。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资金拨付时,按照协控联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税收控管。坚持“先税后拨”“先税后证”“以票控税”等制度和原则。
三、考核奖惩办法
镇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不定期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对在财源建设工作中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中进行重点表彰,优先推荐评奖评优。
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税收任务考核指标的,由镇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工作失职的由镇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批评教育;发现在财源建设工作方面有违纪违规情况的,移送镇纪委或上级部门处理。
四、本办法由镇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