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25 08:21 信息来源:桃花江镇 作者: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一、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养护人员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三、养护人员的工作车辆应由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四、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五、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六、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努力减少环境污染。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七、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