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鲊埠回族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暨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4:09 信息来源:鲊埠回族乡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202313

 

埠回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埠回族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 

埠回族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暨考核办法》已经埠回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埠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423日   
埠回族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暨考核办法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加快推进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围绕一覆盖两提升三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参保率缴费率两提升,制度、法治、信息三保障)工作主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优化服务原则,以制度更完善、管理更科学、服务更优化的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强扩面、促征缴,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养老钱保命钱,确保我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我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年度考核任务数以县人社部门摸底的有参保意愿的人数为依据,要求各村(社区)在去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递增不低于5%,量化分解,在20231231日前完成全年参保缴费任务(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相关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政辉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长:秦正文   乡党委副书记

    乡党委副书记

胡永才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黄德龙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智强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薛立波   副乡长

李思慧   副乡长

胡枚玲   副乡长

陈文武   副科级干部

     符跃东   财政所所长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龙湘平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郑雪峰   党政办主任

子懿   党建办主任

    经济发展办主任

                 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富勛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派出所所长

            周文超   供电所所长

                 卫生院院长

            罗胜安   司法所所长

                 市监所所长

                 农商行埠支行行长

                 邮政银行埠支行行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詹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地点设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四、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方式和保障水平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二)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可通过官方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方式。可以直接在签约缴费的社保卡(银行卡)里足额存入(转入)当年或多年的保费,代扣成功即缴费成功。也可以通过湘税社保APP,实名登录后选择新农保缴费,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到所在村(社区)社保服务窗口进行缴费。年满16周岁没有社保卡(银行卡)账户的,需自行到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开户缴费后,报人社所备案,方能代扣。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14个档次。100元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政府为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标准,其他参保人员应当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鼓励参保缴费人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到龄时能有相对较高的养老保障收益。可以通过湘税社保APP进行线上查询,也可以带着证件到当地人社所窗口查询。

2.政府补贴。

1)政府对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40元;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因故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2)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或部分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负担。

(四)缴费待遇。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128元。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通过屋场会、村务直播、村村响广播、显示屏、宣传栏、短信、微信网格群、横幅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意义,避免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的信访、群访事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参保缴费工作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各村(社区)支书为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经办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出现套取、骗保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在征缴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引起社会舆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严格督查问责。乡纪委要强化督察督办工作力度,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缴费相关工作开展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同时,要结合强作风、优环境,共建清廉桃江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务实、作风漂浮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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