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司法局日常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
一、全局干部职工按县政府规定时间进行上班考勤,局机关干部职工采取人脸识别考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和公证处按政务中心考勤要求考勤,各司法所、交调委按月填写考勤表、分别由乡镇、交警队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迟到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参加考勤者以考勤数据和公务外出、请销假凭证为准,局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
二、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每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外出一次扣除所在股室及个人绩效考核0.1分/人次,每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外出累计达3次,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无故旷工一次扣除所在股室及个人绩效考核1分/人次。同时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请销假管理
三、请假分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育儿假、丧假、事假或病假;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请事假列抵本年度的年休假,年休假必须在本年度休完,不能跨年度补休。
四、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请假情况报告至分管局领导;请假1天及以上,不足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逐级审批,并将请假情况报告至局长;请假2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长逐级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领导、局长逐级审批;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所有请假人请假1天及以上的必须填写《桃江县司法局事假申请表》或《桃江县司法局年休假申请表》(附件1),经逐级报领导审批签字后交政工室存档,并报办公室登记。
五、请假人在准假后应将所负责的工作安排好,假期结束后及时分别向准假人、政工室、办公室销假。
六、对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第一次提醒谈话,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后勤采购管理
七、日常用品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要求,按日常运转所需统一进行采购,所需部门到办公室领取,不得自行采购。办公室应明确专人管理办公用品,建立领用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八、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的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采购,由所需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桃江县司法局办公室用品采购申请单》(附件2)或《桃江县司法局固定资料采购申报单》(附件3),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不足2万元的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采购,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或者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采购事项采取集体询价,研究确定采购意向,制定采购方案,承办人填写采购申请单,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批准再集中采购。
公务接待管理
九、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按照《桃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对口接待的部门事前填写《桃江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4)。按程序提交审核签字后,连同公函一起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接待标准安排接待用餐。
十、完成公务接待用餐后,由办公室及时办理报帐手续,并安排专人录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公示。
十一、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文印宣传管理
十二、一般性文稿、报表由各部门自行打印、复印、装订,红头文件原则上由办公室打印。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及宣传活动所需资料制作等,局机关不具备条件的,按权限报批后,由相应业务股室商办公室外出装订、印制。
十三、预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的印刷、宣传事项,由申报部门填写《桃江县司法局印刷宣传费用申报审批表》(附件5),提请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相应业务股室商办公室实施;预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不足2万元的印刷、宣传事项,由申报部门填写《桃江县司法局印刷宣传费用申报审批表》,提请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相应业务股室商办公室实施;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审批实施。
公车管理
十四、现有三台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管理,各部门用车需提前申报,由办公室按急事优先、申请优先原则,进行登记并签发派车单后方可发车。
十五、办公室要建立完整的车辆运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人、出行时间、目的地等信息,统一留存备查。
十六、在县规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车。
十七、严禁司勤人员擅自出车,严禁司勤人员酒后驾驶,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用车。
十八、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车辆使用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
十九、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视情况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机关食堂管理
二十、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拨付给机关食堂作为食堂基本费用。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食堂用餐者,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二十一、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进行食堂管理,负责食堂物资的采购,建立食堂物品台帐,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督促落实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机关食堂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加班用餐管理
二十二、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日8小时以外、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用餐的,用餐标准按照“桃财行〔2019〕108号”文件相关规定实行。工作日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以及休息日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按不高于40元的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按每餐不高于40元的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
二十三、加班用餐人员需提前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根据用餐人数安排快餐,用餐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用餐人员配合完成相关报销签字手续。
值班管理
二十四、局机关指挥中心由局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统一排班到岗到位;节假日、特护期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员24小时值班;双休日要求带班领导在县城范围内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按工作时间在岗值班。
二十五、司法所在节假日、特护期要安排人员在工作区域轮流值班。
二十六、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带班、值班职责,值班人员要搞好值班登记,及时处理有关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交通、差旅费用管理
二十七、行政编制人员的县内交通费由县财政局按月发放到工资卡,事业编制人员的县内交通费按县局根据《桃江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桃车改〔2019〕2号)文件规定制定的方案执行。
二十八、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桃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并作为报销依据,县内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县外出差由主要领导审批。组织基层所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由牵头股室统一报销差旅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1:桃江县司法局请销假审批表
附件2:桃江县司法局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
附件3:桃江县司法局固定资料采购申报单
附件4:桃江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5:桃江县司法局印刷宣传费用申报审批表
附件1:
桃江县司法局事假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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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处所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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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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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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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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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所股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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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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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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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政工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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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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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请事假列抵本年度的年休假; 2、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须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并交政工室存档; 3、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必须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
桃江县司法局年休假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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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处所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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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已满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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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休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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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时间是否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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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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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所股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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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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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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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政工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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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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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年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5、请事假列抵本年度的年休假; 6、年休假时,如遇工作需要,必须停止休假,及时到岗; 7、股、所、室、中心负责人请年休假必须交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2:
桃江县司法局办公用品采购申报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No:
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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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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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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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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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预计单价 |
预计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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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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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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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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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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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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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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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所需金额合计 元,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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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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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分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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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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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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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的采购,由所需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统一采购。5000元及以上,不足2万元的采购,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或者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采购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附件3: 桃江县司法局固定资产采购申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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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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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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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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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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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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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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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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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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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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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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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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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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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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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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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金额合计 元,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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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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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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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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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的采购,由所需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统一采购。5000元及以上,不足2万元的采购,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或者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采购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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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桃江县司法局公务接待用餐申报审批单
申报部门: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公务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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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接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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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接待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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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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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桃江县司法局印刷宣传费用申报审批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 申报人:
申报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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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品名(或项目)内容 |
型号号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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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合计: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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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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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所)分管 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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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管领导 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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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支出2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由申请部门填写此表,提请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出5000元及以上,不足2万元提请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实施,支出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审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