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司法局日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9 15:11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体:

桃江县司法局日常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

一、全局干部职工按县政府规定时间进行上班考勤,局机关干部职工采取人脸识别考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和公证处按政务中心考勤要求考勤,各司法所、交调委按月填写考勤表、分别由乡镇、交警队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迟到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参加考勤者以考勤数据和公务外出、请销假凭证为准,局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

二、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每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外出一次扣除所在股室及个人绩效考核0.1分/人次,每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外出累计达3次,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无故旷工一次扣除所在股室及个人绩效考核1分/人次。同时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请销假管理

三、请假分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育儿假、丧假、事假或病假;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请事假列抵本年度的年休假年休假必须在本年度休完,不能跨年度补休。

四、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将请假情况报告至分管局领导;请假1天及以上,不足2天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逐级审批,将请假情况报告至局长;请假2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长逐级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领导、局长逐级审批;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所有请假人请假1天及以上的必须填写《桃江县司法局事假申请表》或《桃江县司法局年休假申请(附件1,经逐级报领导审批签字后交政工室存档,并报办公室登记

五、请假人在准假后应将所负责的工作安排好,假期结束后及时分别向准假人、政工室、办公室销假。

六、对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第一次提醒谈话,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后勤采购管理

七、日常用品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要求,按日常运转所需统一进行采购所需部门到办公室领取,不得自行采购。办公室应明确专人管理办公用品,建立领用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八、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的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采购,由所需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桃江县司法局办公室用品采购申请单》(附件2)或《桃江县司法局固定资料采购申报单》(附件3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不足2万元的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采购,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或者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事项采取集体询价,研究确定采购意向制定采购方案,承办人填写采购申请单,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批准再集中采购。

公务接待管理

九、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按照《桃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对口接待的部门事前填写《桃江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4按程序提交审核签字后,连同公函一起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接待标准安排接待用餐。

十、完成公务接待用餐后,由办公室及时办理报帐手续,并安排专人录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公示。

十一、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宣传管理

十二、一般性文稿、报表由各部门自行打印、复印、装订红头文件原则上由办公室打印。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及宣传活动所需资料制作等,局机关不具备条件的,按权限报批后,由相应业务股室商办公室外出装订、印制。

十三、预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的印刷、宣传事项,由申报部门填写《桃江县司法局印刷宣传费用申报审批表》(附件5,提请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相应业务股室商办公室实施预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印刷、宣传事项,由申报部门填写《桃江县司法局印刷宣传费用申报审批表》,提请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相应业务股室商办公室实施2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审批实施。

公车管理

十四、现有三台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管理,各部门用车需提前申报,由办公室按急事优先、申请优先原则,进行登记并签发派车单后方可发车。

十五、办公室要建立完整的车辆运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人、出行时间、目的地等信息,统一留存备查。

十六、在县规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车。

十七、严禁司勤人员擅自出车,严禁司勤人员酒后驾驶,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用车

十八、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车辆使用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

十九、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视情况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机关食堂管理

二十、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拨付给机关食堂作为食堂基本费用。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食堂用餐者,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二十一、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进行食堂管理,负责食堂物资的采购,建立食堂物品台帐,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督促落实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机关食堂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加班用餐管理

二十二、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日8小时以外、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用餐的,用餐标准按照桃财行〔2019108文件相关规定实行。工作日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以及休息日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按不高于40元的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按每餐不高于40元的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

二十三、加班用餐人员需提前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根据用餐人数安排快餐,用餐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用餐人员配合完成相关报销签字手续

值班管理

二十四、局机关指挥中心由局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统一排班到岗到位;节假日、特护期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员24小时值班;双休日要求带班领导在县城范围内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按工作时间在岗值班。

二十五、司法所在节假日、特护期要安排人员在工作区域轮流值班。

二十六、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带班、值班职责,值班人员要搞好值班登记,及时处理有关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交通、差旅费用管理

二十七、行政编制人员的县内交通费由县财政局按月发放到工资卡,事业编制人员的县内交通费按县局根据《桃江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桃车改〔2019〕2号)文件规定制定的方案执行。

二十八、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桃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并作为报销依据,县内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县外出差由主要领导审批。组织基层所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由牵头股室统一报销差旅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1桃江县司法局请销假审批表

附件2:桃江县司法局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

附件3:桃江县司法局固定资料采购申报单

附件4:桃江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5:桃江县司法局印刷宣传费用申报审批表

附件1:

桃江县司法局事假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属处所股室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日至               日,共计     天。

销假时间

                

处所股室意见

政工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政工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

1、请事假列抵本年度的年休假;2、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须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并交政工室存档;3、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必须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桃江县司法局年休假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属处所股室

参加工作时间

                    月,已满       年。

申请休假时间

                日至               日,共计     天。

休假时间是否外出

销假时间

               

处所股室意见

政工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政工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年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5、请事假列抵本年度的年休假;6、年休假时,如遇工作需要,必须停止休假,及时到岗;7、股、所、室、中心负责人请年休假必须交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桃江县司法局办公用品采购申报单

申请日期:                                         No:        

申报部门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预计单价

预计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预估所需金额合计                  元,大写:

办公室审核

股室分管领导审批

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审批

说明:.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采购,由所需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统一采购。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采购,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办公室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或者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附件3:

桃江县司法局固定资产采购申报单           

    申请日期:              

          No:

申报部门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所需金额合计                元,                大写:

办公室审核

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审批

注: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采购,由所需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统一采购。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采购,提交股室分管领导、办公室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或者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附件4:

桃江县司法局公务接待用餐申报审批

申报部门:                     接待时间:   

公务活动名称

被接待单位名称

被接待单位人数

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意见


附件5:

桃江县司法局印刷宣传费用申报审批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                        申报人:

申报用途

申报品名(或项目)内容

型号号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申报金额合计:                                 大写:

办公室审核

股(所)分管

领导审批

财务分管领导

备注:支出2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由申请部门填写此表,提请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出5000元及以上,不足2万元提请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实施,支出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审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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