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09 15:16 信息来源:桃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构建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就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中小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深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船、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三)发现有人偷盗或故意破坏放置在危险水域的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防溺水应急救护设施行为的。

二、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牛田镇人民政府值班室:0737-8995059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镇社会事务办联合派出所查证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每起50元的现金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镇人民政府根据查证记录、图片等,结果属实的,在10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举报人。

、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镇社会事务办联合派出所核实,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村(社区)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库)2日(4次)。

(四)各村(社区)累计出现2次以上举报,且确认属实的,由所在村(社区)承担举报奖励费用,并追究村(社区)相关人员责任。上学期间,学生在危险水域游泳或玩耍,经确认属实的,由所在学校承担举报奖励费用。

(五)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22年10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牛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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