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
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线,也是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当前,国内形势发生复杂深刻变化,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较大,新旧矛盾交织叠加,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增多,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繁重。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社区和行业、专业领域,调解员了解群众诉求、熟悉社情民意,调解工作具有灵活便捷、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特点,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能够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有效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积极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桃江、法治桃江中的作用,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和诱发的复杂矛盾纠纷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推动调解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工作保障更加有力,调解员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支持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全面覆盖、化解及时有效,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调解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各地要把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实现排查全覆盖。要建立健全排查台账(清单),落实责任,逐项销号,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纠纷隐患、突出问题和一时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必要时通报当地责任单位或部门。
1.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把排查作为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村(社区)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普遍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加强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
2.重点排查。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特别是在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节点,要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尤其是对易发多发、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建立专门台账,一案一策做好防范措施。各地根据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风险隐患。
(二)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各地对一般矛盾纠纷、重点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要予以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做到早发现、早调解,灵活采取法理情结合等方式,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外溢、上行。
1.一般矛盾纠纷化解。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及时就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要注重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参与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
2.重点矛盾纠纷化解。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将涉及企业经营、金融借贷、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以及涉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重点对象的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或组织有关力量合力化解。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商事调解,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主动发挥专业优势,对医疗、婚姻、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房产物业、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性矛盾纠纷,依法予以化解。同时要积极拓展涉及新模式新业态领域的调解工作,在消费、旅游、环保、金融、互联网电商等领域开展调解工作。
4.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于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积极统筹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门调解服务团队进行化解。对不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对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预警,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三)全面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坚持以实战促提升,强弱项、补短板,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1.健全工作机制。各司法所要加快推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推进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调解中心建设,打造“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以及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要巩固和深化环桃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维护边界和谐稳定。要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宣传民法典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完善组织网络。各司法所要进一步巩固、加强和规范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
3.推进“智慧”调解。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进一步推广智能移动调解APP, 加强和规范系统基础数据和人民调解案件录入等工作,实现“应录尽录”。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作为全年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要及时通报重大涉稳信息,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
(二) 狠抓工作落实。各司法所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一线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各所要把专项活动与“我为基层解难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有效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三) 营造良好氛围。各司法所要大力宣传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要积极报送典型人民调解案例。
(四) 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活动于2022年2月开始,12月底结束,各司法所于每季度末的4日内,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对专项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例要随时上报县局。
桃江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