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政发〔2022〕31号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灰山港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灰山港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灰山港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范化解我镇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按照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我省近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经验教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重要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各项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形成清单。全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从重点区域、流域重金属污染风险、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农用地管控风险、矿山环境风险、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工业企业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等方面,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与应急准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防控等有关重点工作,分类形成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实现风险隐患“数量清、分不清、问题清”。
(二)全面整治,消除隐患。全镇各有关单位、各企业根据隐患问题清单,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与“症结”,实事求是、科学精准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严格隐患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全面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销号实行台账管理,严防敷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灰山港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调度。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统筹推进本单位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排查整改,建立健全排查和整治闭环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排查不彻底、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进行通报、挂牌督办、约谈,情节严重的进行案例曝光,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一律问责,切实推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
(三)扎实推进整改。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一个风险点,一套整治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实行整改工作闭环管理。对于短期难以整治到位的隐患问题,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有序推进落实,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积极报道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工作的先进经验,同时曝光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灰山港镇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 灰山港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统筹调度方案
3. 灰山港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灰山港镇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全镇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维护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 抓好重点区域、流域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镉、汞、砷、铅、铬、铊、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
2. 切实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扎实推进 “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回头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蓝藻污染防控,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
3. 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进一步严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耕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安全利用方案,落实严格管控区水稻生产退出政策,严防受重金属污染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确保粮食安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各村配合)
4. 巩固矿山环境风险整治成果。继续开展洞庭湖流域内尾矿库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进一步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配合)
对源嘉桥石煤矿山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矿种水污染和生态修复查漏补缺,切实加强石煤矿山污水处理后续监测与管理,严防相关问题反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
5.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巩固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成果,查漏补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和收集单位及园区外涉危企业的监管,全面强化风险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
6. 切实化解工业企业环境风险。持续推进沿全镇范围内化工企业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
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手段,强化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规范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恶意非法排污行为。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
(二)全面排查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
1. 积极化解环境信访积案。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积案,组织工作专班,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主体、一个办结标准”的方式,采取定期调度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妥善解决问题。(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配合)
2. 组织开展涉环保项目“邻居”问题排查。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妥善处置涉环保项目“邻居”问题。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
3. 强化生态环境舆情引导。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生态环境领域网络舆情,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热点回应,加强舆论引导,严防舆情发酵。(党政办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配合)
(三)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和应急准备
1.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监控预警。强化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和执法监测,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凡发现数据异常、重大风险隐患等,迅速进行预警、推送、核实、处置,防止污染扩大,事件升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
2. 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渠道畅通,保障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配合)
(四)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 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省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并对已整改销号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 推进4 部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已整改销号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防控有关重点工作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中心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 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100%全落实、2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处置100%全落实。(社会事务中心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配合)
二、进度安排
从2022年5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5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摸底排查(5月)。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动态清单(见附件1-1)。
(三)全面整治(6月至9月)。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并做好迎接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督查)的准备。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至11月底)。各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确保已销号问题不反弹。对于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确保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1-1: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附件1-1
序号 |
责任单位 |
环境风险名称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整治现状及下一步整治计划 |
县级核查情况 |
销号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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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灰山港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统筹调度方案
为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整治销号材料。
二、严格整治。全镇各有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限,按期整治到位;少数因为特殊原因需要长期整治的,要加强风险管控,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整治,防止风险扩大和集中爆发。
三、按期销号。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整治销号制。按照省、市、县制定的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等相关部门督导各责任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并按程序及时上报进行审核、销号。原则上,所有风险隐患要在今年9月底前通过整治销号,或者按照整改方案完成序时整改进度。
四、加强调度。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调度联络机制,每月15日前,各单位按责任分工报送上一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风险隐患总体完成情况、验收销号情况)。特殊情况下将不定期进行调度。
附件3
灰山港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小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彭光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贺开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高峻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宣传委员
刘 双 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国春 副镇长
刘少林 副镇长
成 员:丁 莉 党政办主任
丁军强 经济发展办主任
丁 林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贺跃军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蔡曙春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欧迎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丁碧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由丁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统筹及相关日常工作。
灰山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