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10:27 信息来源:县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政办发〔202118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桃江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2日    

桃江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标和依据

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进资源整合利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减少重复建设,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益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大数据及其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型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建设有关项目,以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信息化服务外包项目。县属各单位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上级专项资金、融资资金以及自筹资金进行的项目建设,均适用本办法。涉密项目建设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项目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原则上应依托智慧桃江云数据中心进行建设,不得单独新建机房、网络、存储资源、计算资源等基础设施;应统筹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项目;应以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照全县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要求建设,接入数据资源共享平台。

第四条  职责规定

(一)县智慧桃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组织审议全县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

(二)县智慧桃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智慧办)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建设管理全县跨部门、跨业务、多用户单位场景的基础性、支撑性、综合性项目及智慧桃江,为项目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提供机房、网络、平台、安全等公共性、基础性保障。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立项审批、技术评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绩效管理、项目公开等工作。

同时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建政务信息化专家人才库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协助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必要性、规范性、可行性、安全性及资金概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评审工作。

(三)县发改局承担政府投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建立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编制和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四)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监管、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造价审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登记和管理。

(五)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六)县司法局负责法制审查及与项目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七)县国家保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对涉密工程开展保密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八)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下属二级机构项目的统筹管理。

第五条  项目申报

(一)立项申报。各立项申报单位在县发改部门立项时,涉及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内容应书面征求县智慧办的技术评审意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资金来源及概算等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数据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等,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二)技术评审经审批同意建设的项目,由县智慧办对项目组织技术评审。对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思路、资源共享、设备选型及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建设依据。

由国家相关部委、省、市直相关部门在县内试点且有县级财政资金配套投入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将设计方案提交国家部委、省、市直相关部门审批前,需报县智慧办预审,预审意见以及国家相关部委、省、市直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相关行政工作的依据。

涉密信息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要求组织评审。

对于未进行技术评审、不按技术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或不执行技术评审意见的项目,县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预算及经费。

第六条  项目实施管理

(一)采购和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项目方案审查意见和预算评审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涉密项目应对项目参与单位开展资质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如确需变更项目建设方案,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变更方案报县智慧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不予验收。

(二)工程监理。重大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监理公司应当具备相应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项目验收管理

(一)第三方评测。购买硬件产品和成熟软件产品,必须随产品包装提供测评报告或说明书。定制开发软件在项目初验前,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重大项目竣工验收还应依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程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评认证机构对源代码、数据库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等级等进行第三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县智慧办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加验收。初验合格后,才能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由建设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不得少于2个月。项目正常、稳定、安全试运行结束后,方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时应提交批准建设文件、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系统试运行和初步验收报告、用户受训报告、网络及软硬件测试报告、安全分析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属涉密信息系统工程的,需经县国家保密局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项目运维和绩效管理

(一)运维管理。项目约定运维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确保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二)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细化项目预算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县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维护运行经费的主要依据并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挂钩。

第九条  项目监督管理

(一)项目公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

(三)责任追究。

1. 项目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县财政、审计部门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核减、停止拨付或追回相关专项资金。

2. 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设计单位、参建单位、第三方机构、监理单位、测评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出具的成果报告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的,或造成项目质量低劣的,根据情节轻重,行业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或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一)本办法由县智慧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桃江县电子政务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桃政办发〔2014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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