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潭镇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返贫致贫监测,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构建防止返贫致贫的制度防线,根据桃江县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桃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防止返贫致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明确程序和内容,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因地因户因人制宜开展精准帮扶,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早发现、早帮扶、早稳定原则。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稳定脱贫。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原则。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原则。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范围。全镇所有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1.5 倍左右的户。重点监测以下对象:
1.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脱贫监测户和未脱贫户。
2. 已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的边缘户。
3. 建档立卡之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重病户、重度残疾户等特殊对象户。
4. 因各种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
(二)监测程序和方式。
1. 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三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包括向乡村干部或当地村(居)委会申报,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12317”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二是干部走访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全县每年开展集中排查不少于两次。三是部门筛查预警。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按照省直有关行业部门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制定的标准开展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行业部门对其推送的本部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2.监测程序。严格坚持“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流程,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监测对象,报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镇乡村振兴办统一前往县乡村振兴局录入湖南省防返贫监测帮扶平台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三)监测内容。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开展工作。
1. 家庭收支和生活情况。监测收入达标、收入稳定、大额支出等情况,即:监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最低监测标准;与上年比,是否有因疫情影响、劳动技能缺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产业或就业收入下降的情况。同时,监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家庭产生大额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继而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
2.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脱贫监测户和未脱贫户的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的政策落实是否连续稳定,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点;监测档外群众在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是否存在致贫风险点。
(四)排他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户原则上不予纳入监测帮扶:(1)配偶、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的;(2)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的;(3)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的;(4)家庭中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或大型农机具的;(5)家庭成员中有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6)长期(两年以上)不在本村居住且务工经营有稳定收入和居住条件的,或与本村以外子女、亲属共同生活有保障的;(7)从事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能人、大户;(8)有稳定财产性高收入的;(9)子女有赡养能力的人员;(10)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人员。
四、工作责任
(一)监测责任。由包村乡镇干部、村“两委”、村民小组长等干部进行监测,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协助参与。要按要求上门走访,全面分析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详细建立台账。
(二)帮扶责任。监测对象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共同承担帮扶责任;对监测对象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村重新确定帮扶责任人。
(三)管理责任。对于群众个人自主申请的,进行数据比对发现的,各级通过督查、检查、暗访、信访发现的各类疑似问题,统一转交镇乡村振兴办进行重点监测。监测数据原则每季度一更新,特殊情况随时汇总上报。
五、帮扶措施
保持现行扶贫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扶贫资源,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在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和防止返贫致贫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精准落实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坚持“四跟四走”路子,深化“四带四推”举措,对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积极发展增收产业项目;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鼓励监测对象以土地流转、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产业发展,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开展消费扶贫,镇积极联系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优先集中采购监测对象生产的农产品和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农产品。
(二)就业帮扶。深化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就业信息服务,推动监测对象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组织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边培训边上岗。拓展建设扶贫车间,吸纳更多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就业。积极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加大对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选聘力度。鼓励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动员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获取劳务报酬。
(三)“三保障”与饮水安全帮扶。镇中心校要常态化控辍保学,确保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无失学辍学;落实建档立卡及监测对象雨露计划、助学金、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各项免补政策;对大学教育阶段监测对象通过奖助学金、临时性资助、助学贷款、社会帮扶等多种渠道实现稳定就读。通过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帮助监测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对其他监测对象,逐户开展住房危险性鉴定,通过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监测对象不住危房。动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加强水源点建设和工程管护,有效解决季节性缺水、提高供水保证率,保障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四)社会帮扶。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加大防止返贫致贫需求对接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向监测对象倾斜众筹。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对监测对象进行帮扶,引导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监测对象帮扶志愿活动。积极开展“扶智扶志”“四扶四建”、创办“爱心超市”等活动,通过物质与精神双重激励,激发监测对象内生动力。
(五)综合保障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保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患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监测对象,由相关部门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生活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六)其他帮扶。积极探索,为监测对象购买产业发展方面的保险,及时化解生产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在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直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行业扶持政策。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级扶贫、住建、教育、民政、残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镇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受理农户申请,严格认定程序,及时审核上报。镇乡村振兴办根据村上报和部门预警信息开展核实,并与财政、人社、医保、公安(交警)、市监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做好排他数据比对工作,确定监测对象并录入湖南省防返贫监测帮扶平台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村“两委”干部、各级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依据防返贫监测帮扶平台及扶贫信息系统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开展到户帮扶。
(三)强化作风纪律。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 充分发挥湖南省防返贫监测帮扶平台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镇村二级要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和程序精准识别对象,做到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不符条件的一个不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行业扶贫部门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突出对象精准和帮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