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司法局
《2021年度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使用资金。
2.集中管理原则。全局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司法所实行报账制管理。
3.财权与事权分离原则。经费开支先批后用,严禁未经批准使用资金。县局房屋维修、装备物资、办公设备采购、车辆维护运行、公务接待由装备财务保障股统一管理。
4.联审会签制原则。联审会签小组由龙腾、文玉玲、刘君、分管领导组成。
5.会计监督原则。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会计监督,所有开支必须符合作风建设要求和财经纪律,对违规行为及时报告领导并按规定处理。对财务人员加强培训,采取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二、经费支出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
经费开支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联审会签小组成员、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审核把关。
(二)规范报帐程序
报账程序:经办人将票据、附件进行整理,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财务初审→股室长及分管局长签字→联审会签小组成员签字→联审会签组长签字→财务股负责人审核→财务分管局长审批→财务人员(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三)严格经费审批
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固定资产添置、房屋维修、装备物资、办公设备、社区矫正、出差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对2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要进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支出项目管理
1.机关经费管理
(1)人员经费:工资、津补贴、离退休津补贴等由政工室根据政策提交发放表,装备财务保障股按照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第十三个月工资、奖励性绩效、绩效考核奖金等在年度考核完成,政工室提交发放表并经人社部门批准后,由装备财务保障股办理发放手续。养老保险金、公积金、医保金、工伤保险等由政工室负责基数的核定后交装备财务保障股按县财政部门的规定统一办理。
(2)办公经费: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报刊杂志征订费、劳务费、水电费、机关租车费等,由装备财务保障股统一管理。
(3)接待费: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按照《桃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4)印刷费:包括印刷、印制等,全部归口装备财务保障股管理。申报单位填写审批表,由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装备财务保障股实施。
(5)会议费和培训费:严格按《桃江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桃江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由本局组织召开的会议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培训要有计划,并严格按预算执行。会议或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逐次结算。
(6)差旅费: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桃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并作为报销依据,县内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县外出差由主要领导审批。组织基层所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由牵头股室统一报销差旅费。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局3台车辆的保险费、年检费由办公室负责缴纳,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管理。
(8)维修(护)费:日常维修(房屋维修、水电维修、设备维修等)先由相关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维修后进行验收并及时报帐。电脑等信息化设备维修及其他维修由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
(9)专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专项经费支出先由承办机构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10)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司法所经费管理
(1)办公经费:日常办公用品到县局装备财务保障股领取;单笔经费在200元以上的办公物资先向县局装备财务保障股申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由县局统一采购。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入矫调查评估:按每人100元计算,由社矫股核实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
矫正对象走访调查:10人以下每月200元;11人—30人每月400元;31人—50人每月600元;50人以上每月800元。
(3)差旅费
①下乡补助: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法治宣传的差旅费标准,按《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县内出差补助规定执行。其中所长下村每季度不超过21天,其他工作人员下村每季度不超过18天。
② 会议费补助:参加县局会议的交通补助标准:灰山港、松木塘、马迹塘、武潭、鲊埠,每人每天补助50元;
牛田、石牛江、鸬鹚渡、高桥、修山、三堂街、大栗港、沾溪,每人每天补助40元。
③出差补助:县局因公安排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的,按《桃江县司法局机关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执行。
(4)伙食补助费
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下拨,所在乡镇食堂提供正规票据和账号,由县局装备财务保障股将伙食补助费支付到所在乡镇食堂的账户上。
(5)工会经费
① 7+1节日慰问物资:县局统一安排,集中采购。
②工会活动:县局统一组织,分片开展活动。
(6)其他合规支出由所长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7)其他规定
司法所明确一名报账员,实行月报账制,实报实销,按时报账。
严禁司法所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含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社区矫正通信设备管理要求
(一)所有社区矫正通信设备为社区矫正专门管理人员专用,一律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社区矫正通信设备使用人员调出社区矫正管理岗位,设备必须上交县局装备财务保障股,并从调出社区矫正管理岗位之日起停止缴费充值。
四、资产管理
1.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并在每年财务决算前配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各基层所、股、处、室不妥善保管致使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对单位进行追责。
2.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率,对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办公室要建立实物台帐,定期进行清查。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结算制度。各种收入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国库集中支付局帐户,不得用作资金使用。出纳人员对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4.严格银行账户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县局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桃江县司法局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