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发〔2020〕16号
三堂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堂街镇村级财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三堂街镇村级财务暂行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堂街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三堂街镇村级财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桃江县村级(社区)财务“十不准”暂行规定》(桃办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补充规定》(桃办〔2018〕82号)、《三堂街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三政发〔2019〕3号)、《三堂街镇村(社区)财务监管办法》(三政发〔201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报账时间
1、各村(社区)每季度报账一次,规定3、6、9、12月5日到24日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现金管理
1、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备用金)不超过5000元。
2、村(社区)的小额支出(小于或等于2000元)凭审批齐全的报销单据在备用金中进行支付;大额支出(大于2000元)必须凭审批齐全的报销单据通过村(社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三、日常支出
1、村民困难补助、村民临时用工、村内工作用餐、村内购买农产品等村级开支,需统一造表或填写统一的领款单、报销单;水电费、办公用品、租车费、住宿伙食费等其它支出,均需取得正规发票方可办理报账手续。严禁用村级办公经费报销招待费、烟酒。
2、开会误工工资报账时必须附上由本人签字的资金发放明细表、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
四、项目支出
1、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不准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项目支出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一律凭收款方名称(单位名称或个人身份证件姓名)及账号实行转账支付。
2、对发包的建设项目,凭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供的正规发票、项目竣工验收表和项目工程预算表、决算书、施工合同,以及村支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告公示影像资料)和施工前、中、后照片进行结算。对由村、组组织的建设项目,报账时凭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领款单、项目竣工验收表、项目工程预算表、决算书、村支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告公示影像资料)和施工前、中、后照片进行结算,并附项目支出原始单据,不得虚列支出,确保项目支出的真实性。
五、扶贫资金
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并做好绩效评价表。报账资料中须有正规发票、项目竣工验收表和项目工程预算表、决算书、施工合同(自建项目除外),“四议两公开”资料,施工前、中、后照片。
六、其他
1、所有票据一律注明使用日期、品名、金额、事由,并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2、对未及时报账,未及时整改不规范票据、资料的村(社区),镇财政所将暂停其银行账户的支票业务,直至完成为止。
七、备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